11月25日晚,高欄港派出所接羣衆報警稱:其停靠在大浪灣海邊的快艇內發動機及電瓶被盜,損失約兩萬元。

船主本打算將快艇進行保養,結果發現快艇內值錢的部件被拆除,只剩個船殼被棄在岸邊草叢裏。

(嫌疑人指認盜竊現場)

高欄港派出所民警經多方走訪調查後鎖定了3名盜竊嫌疑人。11月30日,辦案民警分別在中山市坦洲鎮、三鄉鎮將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男,31歲)、梁某某(男,21歲)和凌某某(男,30歲)抓獲,追回被盜的發動機和電瓶。

(被盜發動機及電瓶)

經覈查,案發當晚,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駕駛麪包車來到現場附近,隨後使用工具將艇上的發動機及電瓶拆下運走。

(嫌疑人與作案車輛)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高欄港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依法辦理中。

今日普法:

盜竊公私財物並造成財物損毀的,如何處理?

盜竊公私財物並造成財物損毀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採用破壞性手段盜竊公私財物,造成其他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同時構成盜竊罪和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2)實施盜竊犯罪後,爲掩蓋罪行或者報復等,故意毀壞其他財物構成犯罪的,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犯罪數罪併罰;

(3)盜竊行爲未構成犯罪,但損毀財物構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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