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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博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违法强占集体土地建房的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拆除李某华、李某俊违法建在博白县江宁镇江宁街社区萝卜麓队耥耙岭东面排公路边土地上的一处房屋(含基础及其垂直对应以上五层建筑物),将土地归还该村集体,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权威。

本案被执行人李某华、李某俊至2014年初开始,便将本案涉案土地进行平整建房。期间博白县江宁镇政府相关部门经过现场勘测,以违法占用土地建房为由向其发出停建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被执行人一直无视政府职能部门发出的停止违法通知,而是我行我素继续施工建房。该土地纠纷起诉到博白法院后经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应该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将土地归还博白县江宁镇江宁街社区萝卜麓队。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不予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负责该案执行的主办人刘丽金法官多次主动登门与被执行人沟通,希望他们能明理遵法,自行拆除违建的房屋。但被执行人一直强占土地,博白法院执行局经过研究部署,决定对涉案的违建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但是因拆除工程量大,需要分两个阶段执行强拆,第一阶段是对上层墙体的拆除。

12月3日上午,博白法院执行干警四十多人在该院副院长林剑的带领下来到执行现场。在江宁镇人大、社区、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工作人员的参与及监督下,全体执行干警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执行工作有序进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女性家属,躲在涉案的房屋中,甚至以跳楼威胁,企图暴力阻挠执行。执行法警果断出击,将其控制出执行现场,并安抚好其情绪,防止其对执行过程进行阻拦。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执行,被执行人违建的上层房屋墙体被基本拆除。在拆除后,本院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在违建房处加装铁丝围栏及警示牌,将违建房屋区别分开,也警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要遵守法律,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在现场全体执行人员积极配合及努力,本次强制执行活动得以圆满结束。

作者:宁德权

编辑:何振国

审核: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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