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底,周女士在位於金鳳區工業園區的東風日產弘勝金鳳專營店購買了一輛紅色“

藍鳥(參數|圖片)”轎車,然而在拿到車後的這一年半時間裏,無論是她從銷售商系統裏看到的信息,還是根據車輛陸續出現的一些問題,都讓她產生了不小的懷疑。那麼,周女士究竟有着怎樣的懷疑呢?

據周女士介紹,去年5月30日,也就是拿到新車的兩個月後,她去4S店做新車檢測,但在做檢測的過程中,她無意間發現了一件令她十分喫驚的事。

“當時,工作人員在平板上輸入了我的大架號,車主一欄顯示的是一個姓彭的男士。我很喫驚,就讓他把電腦打開,發現電腦上有一個維修審覈記錄,我車輛大架號對應顯示的車主就是姓彭。”周女士說。

在4S店購買的新車,在系統中顯示的車主卻是別人,不僅如此,該信息還出現在4S店電腦系統的維修審覈頁面裏,周女士喫驚的同時,開始懷疑自己購買的車輛並非新車,而是一輛維修過的二手車。

“我找到4S店的銷售經理,他們給我的解釋是沖銷量,把信息提前錄入了,我聽了就覺得挺搞笑,你提前錄入信息,怎麼可能錄在售後維修裏面呢,這太不符合常理了,我也接受不了。”

在周女士看來,不管有多少個理由,這新車也只可能存在一個車主。由於擔心車輛在銷售前發生過故障,她找人幫忙試車況,沒想到這一試,又發現了問題。

“試車發現車方向跑偏,我去找4S店,他們就說車沒問題。在我的堅持下,他們纔給車做了四輪定位,結果還是說車好着呢。就這樣來來回回折騰了好多回,他們都說數據正常。之後,我找了另外一家4S店做了檢測,結果顯示方向偏着呢。”周女士說。

然而,令周女士鬧心的事遠不止這些。

今年10月份,由於電瓶的問題,她的車輛無法正常啓動,爲此她來到4S店檢修車輛,然而就在與工作人員交流的過程中,她又發現了新的情況。

“他們說我的車問題很多,又是膠條開了,又是電瓶壞了,又是補車門漆。我一下子就驚着了,我可沒有跟他們報修過車門漆,所以我懷疑車門有問題。當場讓他們檢測,車門漆跟其它地方的漆厚度不一樣。”周女士說,她更確定自己購買的這輛車並不是一手的新車。

周女士將車送到了朋友介紹的第三方鑑定機構,對方檢查過後表示,該車車門二次噴過漆、後車門校正過,試車後發現車左右方向均跑偏,輪胎喫胎。這樣的結果讓周女士更加肯定,4S店把一輛維修過的車,當新車賣給了她。

周女士多次找到4S店協商,始終沒有得到滿意的解決。現在,她無奈地將車停放在車庫,即使落灰也不敢上路。

“對車做檢測出報告,需要拆車,我不敢單方面做,只能把車放着。現在我就想讓4S店給我退車並進行賠償。”周女士說。‍

汽車銷售商:不存在銷售二手車的情況

如有疑問可通過法律渠道解決

當天,記者與周女士一起來到了位於金鳳區工業園區的東風日產弘勝金鳳專營店。據寧夏弘勝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前臺主管李國富介紹,周女士確實就她所說的問題多次找過4S店,而他們也與她進行了多次溝通。

“周女士系統裏看到的,只是我們6月12日通過系統把車做在另一個人名下,跟廠家提交車的一種操作,這是我們跟廠商之間存在的一種關係,是內部機密,不便明說。如果有質疑,也可以到工檢系統去查,看車交了幾次稅。如果是二手車的話,它必然會出現另一個大本或另一張交稅的發票,不能僅憑我們系統顯示的內容,就說這車是二手車。”李國富解釋。

對於這樣的解釋,周女士並不認可,如果4S店是因爲與廠商交車而進行的內部操作,那麼爲何自己拍到的信息卻出現在了維修結算申請中呢?

“不是說就這一個頁面,從客戶信息裏面也能打開看到這個頁面,這只是打開頁面的途徑不一樣,而她拍到的正好是當時打開的審覈頁面。” 李國富告訴記者,因爲車輛在首保檢測中,不包含方向跑偏的檢測,所以當時並未發現車輛有跑偏的問題。

隨後,當週女士提出這一問題,他們處理了方向跑偏的問題,並在周女士繼續提出車輛方向有問題時,對車輛的方向系統做了一個全面的檢測。

“我們該做的都已經做了,而且也保證這輛車行駛沒有問題,但是周女士一直無法理解。去年12月份左右,我們雙方就車主名稱及方向跑偏這兩個問題達成了一個和解協議。但是到了今年10月份,車輛出現了電瓶虧電的情況後,她就再次找着說這些事。”

對於車門的問題,李國富說,因爲距離周女士買車已經過去一年半的時間了,已經無法判斷是不是銷售後造成的。對於周女士所說的車門存在校正過的問題,李國富表示並不存在。

“車輛在出廠之前都會有10%的抽檢,周女士買的這臺車就在抽檢範圍內。”

針對周女士提出退車、換車的要求,李國富表示就現有的情況來看,他們是無法接受的,如果周女士不認可他們的說法,也可通過司法訴訟的渠道來解決相關問題。

隨後,記者聯繫到了電腦系統中顯示的彭先生,對方表示自己並未購買過“藍鳥”轎車。‍

律師:消費者遇有問題要及時維權

否則舉證難度將增加

採訪中記者得知,周女士在今年就車輛的相關問題,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了反映,目前因無法達成訴求已經終止了調解。

據郜睿律師介紹,周女士與汽車銷售商之間的糾紛,其實質是汽車買賣合同糾紛。針對周女士認爲汽車銷售商賣給她的車輛是二手車,並不是新車,而汽車銷售商表示所售車輛並不存在問題,雙方各執一詞的情況,這就存在一個由誰來舉證的問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電視機、電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從消費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舉證責任在經營者。

郜睿律師表示,如果周女士是在接受車輛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了車輛的問題,那舉證責任就在4S店。4S店要拿出證據來證明,其交付給周女士的這輛車是一輛全新的車,而不是二手車,否則他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如果周女士與汽車銷售商通過協商,就問題的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超過了6個月,那麼就是誰主張誰舉證。周女士要拿出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該車輛不是新車,是二手車。如果能夠達到這個證明目的,4S店就要承擔比較嚴重的法律後果。如果有證據證明4S店在出售車輛時,主觀上已經知曉該車是二手車,那麼他要承擔退一賠三的法律責任。如果證據證明車本身是新車,只是存在一些質量瑕疵,又不能達到解除合同的條件,那麼周女士只能要求4S店按照三包法的規定,對車輛進行維修、更換。”

如果周女士與汽車銷售商雙方提供的證據都不足以認定車輛是新車還是二手車,則可向法院申請,通過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對車輛進行司法鑑定,以此確定車輛的相關情況。

郜睿律師再次提醒廣大消費者,從接受商品之日起的6個月內,如果發現商品有質量瑕疵,一定要向銷售商提出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記者 硃紅傑 李哈倫】

來源:銀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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