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國多地

正着手於2020年底前

取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對你有何影響?

這類醫保賬戶年底取消

2019年,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9〕30號)。

《通知》要求,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於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已取消個人(家庭)賬戶的,不得恢復或變相設置。

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是什麼

其中,新農合於2003年起開始推行,主要解決大病醫療費用,爲提高農村居民參保積極性,擴大制度的覆蓋面,在建立大病統籌基金的同時,建立了個人(家庭)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小額門診費用。城鎮居民醫保於2007年起開始推行,開展門診統籌,不設個人賬戶。

新醫改推進過程中,提出普遍開展門診統籌,各地新農合的個人(家庭)賬戶隨之逐步向門診統籌過渡。特別是隨着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的整合,制度保障能力不斷提升,大部分地方取消了新農合個人(家庭)賬戶,但也有個別地方保留了這一做法。

換言之,到今年底,並不是居民醫保個人賬戶將被取消。只有新農合的個人(家庭)賬戶會被取消,城鎮職工醫保不會受到影響。

爲什麼要取消這類醫保賬戶

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在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制度建立初期對培育個人參保意識、促進個人參保繳費、迅速擴大參保覆蓋面等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這一方式還存在一定侷限性,而且隨着居民醫保籌資標準提高和保障能力增強,實踐中其弊端逐步顯現。

一是額度很小,保障不足,實際上難以起到門診保障的作用。

二是共濟能力差,僅限於個人或家庭使用,還削弱基金整體保障能力。

三是易誘發濫用。居民醫保門診保障向門診統籌過渡和轉換,相較於原有的個人(家庭)賬戶,可以在全體參保人中實現互助共濟,提高居民醫保基金的共濟能力,符合社會保險風險共擔的基本原則,有利於爲參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醫保待遇,爲解決上述弊端提供了實現途徑。

取消賬戶會降低

居民醫保待遇嗎

國家醫保局回應,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取消並不會降低居民的醫保待遇,而是通過推進門診統籌進行替代實現的。 門診統籌有利於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共濟能力、增強基金共濟效應,能更好地保障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爲參保羣衆提供更多實實在在的權益。

各地推進門診統籌後,可將門診小病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羣衆在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常見病、多發病的門診醫療費用均可報銷,比例在50%左右。同時,爲減輕參保羣衆的門診大病負擔,對於一些主要在門診治療且費用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症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島素治療等)的門診醫療費用,也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並參照住院制定相應的管理和支付辦法。

今年這些好消息要知曉

今年9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階段性目標:自2021年參保年度起,全國參保信息實現互聯互通、動態更新、實時查詢,參保信息質量明顯提升;到2025年,基本醫保參保率穩中有升,管理範圍水平明顯提升,羣衆獲得感滿意度持續增強。

爲避免參保人身份切換時出現待遇空白期,《指導意見》提出參保人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係的,且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繳費後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確保參保人待遇無縫銜接。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各統籌區可根據自身情況設置不超過6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期滿後暫停原參保關係。

8月26日,國家醫保局正式向社會公佈《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擬規定普通門診費用醫保可以報銷,報銷比例從50%起步。同時,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計入辦法也將有變,醫保單位繳費部分不再計入個人賬戶,全部計入統籌基金。此外,個人賬戶的使用範圍也擴大了。之前個人賬戶的資金是基本醫保的一部分,執行基本醫保基金的規定。原來只能支付職工本人的醫療費用,改革後,將擴大到可以支付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的費用;過去只能支付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改革後將擴大到可支付在藥店購買藥品、醫療耗材、小型醫療器械的費用;同時還將探索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6月,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印發了《關於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籌資標準,健全待遇保障機制。

2020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50元,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30元。

鞏固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的待遇保障水平,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0%,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並統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提高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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