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工信部組織發佈APP18項團體標準 涉及通信錄、人臉等信息收集使用規範 

中國網科技12月4日訊 據工信微報消息,APP個人信息保護關乎人民羣衆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廣大用戶高度關注。推動標準化是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工作的關鍵環節,對規範企業經營行爲,提升監管檢測的自動化、智能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工信部組織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電信終端產業協會(TAF),針對性地制定了《App 用戶權益保護測評規範》10 項標準。

此外,對於廣大用戶特別關心的 “最小必要”等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原則,工業和信息化部也制定了《App 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8 項系列標準,涉及圖片、通信錄、設備信息、人臉、位置、錄像、軟件列表等信息收集使用規範。

據介紹,上述 18 項標準於 11 月 27 日在全國 App 個人信息保護監管會上以電信終端產業協會(TAF)團標形式發佈。美團、華爲、OPPO、滴滴、字節跳動、拼多多、vivo、百度阿里、騰訊、小米、360、貝殼、每日互動等終端廠商、互聯網企業、安全企業參與了制定工作。

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繼續推動制定《App 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剩餘 9 項標準,涵蓋錄音信息、短信信息、房產信息、通話信息、身份信息、傳感器信息、日誌信息、交易和消費記錄、好友列表等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規範要求。

附件1:

APP用戶權益保護測評規範系列標準

1.T/TAF 078.1-2020 APP用戶權益保護測評規範 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

2.T/TAF 078.2-2020 APP用戶權益保護測評規範 定向推送

3.T/TAF 078.3-2020 APP用戶權益保護測評規範 個人信息獲取行爲

4.T/TAF 078.4-2020 APP用戶權益保護測評規範 權限索取行爲

5.T/TAF 078.5-2020 APP用戶權益保護測評規範 違規使用個人信息

6.T/TAF 078.6-2020 APP用戶權益保護測評規範 違規收集個人信息

7.T/TAF 078.7-2020 APP用戶權益保護測評規範 下載分發行爲

8.T/TAF 078.8-2020 APP用戶權益保護測評規範 移動應用分發平臺管理

9.T/TAF 078.9-2020 APP用戶權益保護測評規範 移動應用分發平臺信息展示

10.T/TAF 078.10-2020 APP用戶權益保護測評規範 自啓動和關聯啓動行爲

附件2: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系列標準

1.T/TAF 077.1-2020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 總則

2.T/TAF 077.2-2020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 位置信息

3.T/TAF 077.3-2020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 圖片信息

4.T/TAF 077.4-2020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 終端通訊錄

5.T/TAF 077.5-2020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 設備信息

6.T/TAF 077.6-2020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 軟件列表

7.T/TAF 077.7-2020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 人臉信息

8.T/TAF 077.8-2020 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範 錄像信息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