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情人終成眷屬,是對每一對情侶最美好的祝願。但是現實生活中並不一定是有情人終成眷屬,而很多都是“有錢人終成眷屬”!有車、有房、彩禮夠多,這些年漸漸成爲男人娶老婆的標配,有些地方動不動就是彩禮幾十萬,沒有錢的男人沒人跟他談感情。但是咱有一說一,要幾十萬萬彩禮的可能真的是獅子大開口了,要幾萬塊的彩禮相對來說比較正常,但是現實生活中也有人因爲幾萬塊錢彩禮分手的,一起來看一下是什麼情況。

有一個姑娘姓劉,她自己經營着一家奶茶店。在四年前她認識了一個剛剛畢業的大學生,這個大學生叫小李。兩個人算是一見鍾情,很快兩人就同居了。這個小李畢業以後在一家事業單位工作,工資雖然不高,可是福利待遇還是可以的,而這個姑娘她的生意也很好,不缺錢花,兩個人平時是誰有錢就花誰的。

兩個人在一起不知不覺四年就過去了,兩個人一直同居下去總不是個事,於是兩家就開始商量婚嫁的事情。就在結婚前的一個月,小劉的母親提出來了彩禮的問題,閨女對這個事持反對態度,她說咱們又不是沒有錢,何必去要這個彩禮呢。

可是孃家不是這麼說的,他們說有錢沒有錢是一回事,彩禮給不給那這是咱家的規矩,不管多少這個他是一定要拿的,你就跟他們說吧,10萬塊錢,少了那咱這個婚就不結了。經過小劉跟孃家人的爭執,最後就定下來4萬塊錢。

誰知道小劉把這事跟小李一說,小李把這事跟自己的家人一說,小李的家裏的人炸鍋了,他們說這難道是賣閨女嗎?同居四年就要出4萬,我們把兒子養這麼大,我們供他上大學,給他買房買車,這個值多少錢啊?說小劉不過就是一個賣奶茶的,我們門不當戶不對的,這4萬塊錢我們是一分也不會出,這個婚願意結就結,不願意結就拉倒。

小李一看家裏人的態度這麼堅決,於是就找到小劉,把這個事說了,並且說出了家裏人的意見,就說如果要彩禮的話,我們家裏人就不同意結婚,這個事他也沒辦法。

小劉聽了以後,是又驚訝又傷心,她對小李說,我也沒打算要彩禮,可是這是我們孃家的一種風俗,就算是你給彩禮了,我們家不是還要給我嫁妝嗎,這個嫁妝也不止這4萬塊錢,我爸媽是農村人,他們要彩禮也只是要一個面子,難道說這點要求我們就不能滿足他們嗎?我們在一起生活了四年了,難道說我們這四年就抵不過這4萬塊錢嗎?

不管怎麼說吧,兩個人還是沒有談攏,最後就真的就分手了,好好的一對鴛鴦,就被這4萬塊錢彩禮給弄得各奔東西。

其實關於女方結婚該不該要彩禮,彩禮要多少,這個問題已經爭論好多時間了。有人說結婚要彩禮是公序良俗,也有人說這就是歷史的糟粕,說什麼的都有。那麼結婚到底該不該給彩禮呢?在這裏就不去縱深地來分析這個問題了,明年生效的民法典,也許能夠爲這個問題畫上一個句號,那就是因爲在明年新生效的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如果說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話,這個他就是違法的。

結婚要彩禮,這到底是公序良俗還是歷史的糟粕呢?不知道你們對小劉和小李因爲4萬塊錢彩禮而分手這件事怎麼看呢?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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