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保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蠡县、高阳县,就《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蠡县潴龙河补水工程现场、月明河生态廊道、月明河彩色路项目和高阳县孝义河蒲口扬水站湿地现场等地进行实地检查,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就相关问题和下步措施进行了深入交流。

执法检查组对两县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一致认为,两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跟进到位,措施上有力有序,加快推进工业、城镇、农村污染治理和河道综合整治,持续加强生态修复保护,取得了积极效果。下一步,要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强化责任落实、执法检查和考核问责,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保定全域位于白洋淀上游,保护好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是重大政治责任,第一时间制定了《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全力支持服务雄安新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共六章48条,分别为总则、监督管理、保护与治理、协同管控、法律责任和附则,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把白洋淀水环境质量改善作为目标,以水为主线,全要素兼顾山水林田湖草治理,提出了立法保护措施。同时,单独设立“协同管控”章节,提出十类禁止性行为并明确罚则,推动建立白洋淀上下游协作联动机制,保障雄安新区及白洋淀水环境治理。来源人民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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