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四川政府采购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行政处罚决定书(成都市明辉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市明辉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即63148.98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据了解,成都市明辉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在参与都江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区道路、公共场地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第四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业绩及荣誉情况为虚假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都江堰市财政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即63148.98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1月30日,四川政府采购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行政处罚决定书(西财罚〔2020〕5号),四川佳信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处以罚款21716.45元(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四川佳信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在参加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19年“一乡一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豪华型双门蒸饭柜检验报告”系虚假材料,该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西昌市财政局决定对四川佳信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1716.45元(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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