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下午,日照市司法局组织召开《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立法论证会。关注养犬管理工作的市政协委员,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物业协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代表,法律专家以及养犬居民和非养犬居民代表等40余人参加论证会。

市司法局结合前期意见征集、区县调研等情况,经多方研究论证,完成对《办法》的初审工作,在《办法》中初步确定若干制度,并修改或增删了部分内容,形成《办法(论证稿)》。论证稿中需要论证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办法》第二章“登记与免疫”和第三章“养犬行为规范”,以及第四章至第七章的部分内容。

市司法局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

会上,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郭淑钦首先作《办法》起草说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介绍了《办法》中需要论证的内容。法律专家、企业代表、居民代表等围绕养犬条件及只数、养犬登记、养犬管理服务费、犬只免疫、一般养犬规范、携犬出户规范、禁养禁遛区域、禁止携犬进入场所、犬只活动区域,犬只伤人处置、携外地犬只来本市规范、收容犬只管理、养犬人信用信息记录、违反登记管理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和论证。

社区代表发表意见建议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养犬管理立法的必要性。加快推进养犬管理立法工作,不仅是回应广大市民群众期待的有效举措,更是当前我市推进精致城市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推进精准立法,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立法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基础上推进精准立法,最大程度上规范理顺人与犬、养犬与非养犬、养犬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夯实《办法》的民意基础,多方听取有关企业、居民群众等最直接感受者对《办法》核心制度和关键条款的建议和期盼,最大限度地集中好民智,反映出民意,确保《办法》立得住、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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