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给予瑞安市汀田中央小学教师

池某、郭某某处理决定的通报

通报情况

2020年11月10日,经瑞安市教育局查实,瑞安市汀田中央小学教师池某(女,现任该校一年级语文老师,兼班主任)和郭某某(女,现任该校二年级语文老师,兼班主任)在汀田街道商业街一民房内介入违规办班。其行为已经违背瑞安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瑞教人〔2015〕230号)文件精神。

根据《瑞安市中小学教师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带生行为处理实施意见(试行)》(瑞教监〔2014〕163号)和《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瑞安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瑞教人〔2018〕48号)相关划定,经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1.给予池某如下处理:①责成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学对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低聘至13级(原为专技10级);②责成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学调整其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授教养工作,3年内不得提升职务职称;③扣发2020学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④2020学年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⑤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其住手违规行为。

2.给予郭某某如下处理:①责成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学对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低聘至13级(原为专技12级);②责成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学调整其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授教养工作,3年内不得提升职务职称;③扣发2020学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④2020学年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⑤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其住手违规行为。

希我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全体在职教师,引以为戒,严守师德师风,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授教养环境和健康和谐的教育发展氛围。

瑞安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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