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微博网友“Norikoxxx”发文称,她在12月1日晚上10点多郑州的“汤盛温泉”洗澡时被另一名女子偷拍,偷拍女子疑在微信上向他人发送偷拍视频。工作人员称,客人报警后,前述偷拍女子已被派出所民警带走。

据悉,民警在其手机里发现多段偷拍视频,还曾传给过陌生男子。郑州警方称,涉嫌偷拍的21岁女子靳某先期被以侵犯公民隐私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顶格处罚,同时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继续侦查。

请看被偷拍美女的描述:

“她拍了八九个视频,长度五六分钟到八九分钟,还查了她微信聊天记录。她跟那男的聊天记录非常露骨、恶心,那个人让她把两个女学生拍清楚一点,细节说的非常到位!而且她还发了其他女生的视频,看背景不是在一个洗浴(的地方)拍的。”

再来看看偷拍女子靳某的言行。

她先表示“自己什么都没拍”。

当对方发现了其中的猫腻并夺走她的偷拍手机后,“她完全不觉得自己有错就一直说我删了不行吗,我现在就给你删了。还说你有的我也有,我有什么可拍的这种p话。”

双方当时就吵了起来,被拍女子当然不肯把手机交还给她,人家要等警方过来处置,这是确凿的证据啊!于是,靳某追着对方在浴室来回跑。

既然是在商家这一亩三分地发生的事儿。商家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制止侵权行为,然而商家是怎么做的呢?

她们的争吵声终于引起了一位穿黑西装女主管的注意。这位女主管过来后就拦在双方中间启动了“和稀泥”模式:

偷拍者年纪小,交给她,由她监督让偷拍者把相关视频删除。

“发生事情了商家也没有积极配合我们拦住她,还让她追着我在浴室来回跑,我跟我朋友湿着头发在大厅坐着等警察没一个人过来问一下,或者说一句抱歉。”这是当事人的原话描述。

网友@Norikoxxx表示: 这女孩一看就是惯犯。我在派出所看到她手机视频很多,还有卖给别人的视频,其中也有背景不同的洗浴!

几点看法:

一、不是简单的偷拍。

靳某手机上既然有贩卖相关视频的记录,这意味着很可能就是一个非法利益链条,何况还有男子在手机上知知道她如何拍呢?

二、商家的责任不可推卸。

商家在其经营场所有保障消费者生命权健康权不受到侵犯的义务。这个商家连最起码的个人隐私权都保证不了,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在事情发生后,商家主管的行为涉嫌包庇。因为对于违法行为,我们普通公民应当做的是留存证据等待警方处理。女主管的做法不得不令人生疑,小编希望警方能够调查一下商家和偷拍链条有没有利益输送。

翻开过去的报道,不难看出,偷拍事件时常见诸报端。小编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这类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现在是互联网社会,当事人的信息一旦在网上泄露出去,这是任何惩罚都弥补不了的。固然对当事人没有实质上的身体伤害,但心理伤害有时也会要人命。

必须在此强调的是,这事应当引起社会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因为个人很难防范,他们没有相应的专业水平和精准的判断能力,而且还很容易造成误会甚至“草木皆兵”。这事必须要靠法律严惩和经营商家的防范。若经营商家和偷拍者狼狈为奸的话,也只有靠警方的严厉打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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