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上午,哈尔滨市中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强奸罪判处刘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至此,刘某国奸淫幼女案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某国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刘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刘某国曾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次被判处刑罚。但他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使用特别残忍手段奸淫年仅四岁的幼女。

至于被性侵害女童周某某,她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

对于女童被性侵的故事,小编不想再次回顾。因为一想起这事,心就被深深刺痛导致情绪无法平静。关注此事的可搜索小编曾经发布的文章了解此事,在此不再多说。

说实在的,这种伤害儿童、妇女和弱势群体的罪犯,他们的身上已经没有丝毫的道德人性气息。枪毙固然意味着剥夺去他们的生命,但从某种程度上说,让他吃枪子称得上是最轻的刑罚。

按现在的法律,刘某国被判死刑已经是最重的惩处了,然而对这个人渣来说,死刑还是太便宜他了。

我们不妨翻开他过去的历史:刘某国曾因犯故 意 杀.人罪、强奸罪两次被判刑。但刑满释放后的他不思悔改,没有痛改前非洗心革面,而是更加毫无人性更加凶残。

其行为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于刘某国的被判死刑,我们固然可以说是其罪有应得死有余辜,但我们的心中仍存着余恨未了。因为这种人根本无法与受害女童相比。

据悉,近三年来有超4万人涉嫌性侵未成年人,其中相当一部分作案人是刑满释放人员。小编相信大伙都还记得那位百香果女孩,强奸并杀害他的也曾经是刑满释放人员。

小编无意质疑刑满释放人员都是“毫无人性”的“准罪犯”,小编相信也有相当多的他们选择光明弃恶从善。但小编建议社会和有关部门对他们之中的强奸犯和心理变态的刑满释放人员能够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追踪掌控。一旦发现他们有犯罪倾向,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制止并严惩他们。

这也是小编在本文来头只说“句号”的原因。小编认为,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有意义,我们在惩罚犯罪的同时若能够对刑满释放的部分人员追踪掌控,这才是“圆满的句号”。

在以往,我们的技术条件有限,没有办法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做追踪这件事。但在网络技术发达的今天,小编认为我们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去做好这件事。曾经肆虐的新冠病毒被我们拿下了,目前国内良好的疫情环境已经证明了我们的实力,大数据技术为我们的视野增添了“千里眼”,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做这件事呢?

小编不过一介小小的自媒体,但看到被伤害的孩子们心中痛恨不已。小编在此斗胆呼吁请做好预防犯罪工作请把这件事儿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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