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青島重要通告:冷鏈食品來青須提前24小時報備

關於加強進口冷鏈食品集中核酸檢測和

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通告

爲進一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健康安全,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印發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 255號)和山東省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嚴把進口冷鏈食品第一道關口 設立集中監管專倉 開展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 (魯指辦發(2020) 114號)的要求,現就加強進口冷鏈食品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 通告如下:

一、實施集中消毒檢測。從青島市外或青島口岸進入青島市且未在口岸環節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進入青島市設立的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倉(以下簡稱“監管專倉”)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進口商或採購商(以下簡稱“貨主”)應當通過“山東冷鏈”向目的地監管專倉提前預約。經檢測合格和預防性全面消毒後,出具《青島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倉出倉證明》(以下簡稱《出倉證明》)。入倉進口冷鏈食品運輸儲存、核酸檢測、預防性消毒的費用由貨主承擔。 “監管專倉”地址和聯繫方式另行發佈。

二、實行入市提前報備。進入青島市的進口冷鏈食品首站單位,要在產品到達我市前24小時,通過山東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山東冷鏈”,網址: http://117.73。 254.122:8099或“愛山東”APP“山東冷鏈”應用)如實填報貨主、《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貨物清單》《消毒記錄證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 (或《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報告》)、數量、車輛、司機、貯存冷庫等信息。

經集中監管倉消毒檢測合格的,貨主需上傳《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貨物清單》 《青島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倉出倉證明》或《口岸進口冷鏈食品消毒記錄證明》(以下簡稱 “冷鏈三證”)。

三、落實流通管控措施。凡在青島市從事進口、國產冷鏈食品進口、屠宰加工、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的相關單位或個人,必須註冊並使用“山東冷鏈”,並如實上傳相關信息。並對進口冷鏈食品涉及的運輸車輛、從業人員全部登記在冊,實行閉環管理,運輸車輛、人員信息隨進口冷鏈食品同行, 實現全程可追溯。在銷售、運輸過程中, “冷鏈三證”要隨進口冷鏈食品一同流轉, 隨時備查。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運輸和冷庫單位購進、 運輸、儲存進口冷鏈食品,必須查驗、留存“冷鏈三證”和“山東冷鏈”電子交易憑證。禁止銷售、採購、運輸和貯存沒有“冷鏈三證”和電子銷售憑證的進口冷鏈食品。食品銷售者必須實行進口冷鏈食品專櫃銷售、專人銷售,不得與其他食品混存混賣,並在專櫃顯著位置公示該批次進口冷鏈食品追溯二維碼,供消費者監督查詢。從事國產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查驗並留存供貨憑證和產品合格證明。

四、加強庫存和輸入產品管控。本通告發布前已存入青島市冷庫和加工企業但未經預防性全面消毒和核酸檢測的,出庫時儲存單位應當組織或委託有資質的消毒單位進行消毒,並出具消毒證明;其中擬進入青島市加工、使用和銷售的,貨主應當向貨物所在區(市)冷鏈食品工作專班申報、進行核酸檢測。未按上述要求消毒和核酸檢測的,儲存單位不得安排出庫。

從外省購進的進口冷鏈食品已經預防性全面消毒但未進行核酸檢測的,應當提前向目的地所在區(市)冷鏈食品工作專班申報並組織核酸檢測,在覈酸檢測結果或報告出具前,不得加工、銷售、使用。

五、嚴格落實防控責任。市及各區(市)相關部門要加大對冷鏈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運輸、冷庫等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本通告規定,不落實提前24小時報備、不配合集中監管、不進入監管專倉檢測消毒、不使用“山東冷鏈”、不索證索票、不分區存放、不亮碼銷售,以及不執行省、市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爲,一律停業整頓,公開曝光,納入誠信體系,實施聯合懲戒;致使疫情擴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青島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12月3日

責任編輯:武曉東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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