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磅!中國影子銀行首迎官方定義,後續監管措施還有……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微信公號

12月4日,中國銀保監會政策研究局、統計信息與風險監測部課題組發佈《中國影子銀行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提出界定影子銀行的四項標準,並將我國影子銀行分爲廣義狹義兩大類。

課題組表示,這是第一次由官方對中國影子銀行進行全面、系統的定義。相關標準參照了國際標準和定義,結合中國的情況進行調整,整體上符合我國影子銀行的現狀。

《報告》指出,影子銀行不會消失,將和傳統金融體系長期共存。下一步,將建立和完善對影子銀行的持續監管體系,把所有影子銀行活動納入監管,不留監管空白和盲區

《報告》同時還全面系統梳理影子銀行規模、風險及三年治理情況及監管方向。

網絡借貸、P2P貸款屬於高風險的狹義影子銀行

影子銀行通常是指常規銀行體系外的各種金融中介業務,通常以非銀行金融機構爲載體,對金融資產的信用、流動性和期限等風險因素進行轉換,扮演着“類銀行”的角色。

各國監管當局對影子銀行範圍的界定各不相同,評級公司等市場機構也分別建立了自己的影子銀行分析框架。

目前,國際上主要有三種公認的定義模式,即資金來源模式、金融穩定理事會模式、非核心負債模式。

如何確定我國影子銀行標準?

在課題組看來,必須兼顧影子銀行國際標準的共性特徵和我國影子銀行的特點。

《報告》指出,受金融體系結構、金融深化程度以及監管政策取向等因素影響,我國影子銀行呈現出一些與其他經濟體不同的特點:

一是以銀行爲核心,表現爲“銀行的影子”;

二是以監管套利爲主要目的,違法違規現象較爲普遍;

三是存在剛性兌付或具有剛性兌付預期;

四是收取通道費用的盈利模式較爲普遍;

五是以類貸款爲主,信用風險突出。

據此,《報告》提出界定影子銀行的四項標準:

一是金融信用中介活動處於銀行監管體系之外,信貸發放標準顯著低於銀行授信;

二是業務結構複雜、層層嵌套和槓桿過高;

三是信息披露不完整,透明度低;

四是集中兌付壓力大,金融體系關聯性和風險傳染性高。

按照上述界定標準,《報告》認爲我國影子銀行可分爲廣義和狹義兩大類。

其中,廣義影子銀行是基本符合四項界定標準的金融產品和活動,主要包括:銀行同業特定目的載體投資、委託貸款、資金信託、信託貸款、銀行理財、非股票公募基金、證券業資管、保險資管、資產證券化、非股權私募基金、網絡借貸P2P機構、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提供的貸款,商業保理公司保理、融資擔保公司在保業務、非持牌機構發放的消費貸款、地方交易所提供的債權融資計劃和結構化融資產品。

狹義影子銀行則是廣義影子銀行中,特徵更加顯著、風險程度更爲突出的產品和活動,包括:同業特定目的載體投資、同業理財和投向非標債權及資管的銀行理財、委託貸款、信託貸款、網絡借貸P2P貸款和非股權私募基金。

3年來5大舉措對影子銀行重拳出擊

《報告》指出,到2016年底,影子銀行規模已經十分龐大,違法違規異常嚴重,瀕臨風險爆發的前夜。

數據顯示,到2016年底,商業銀行表內各項投資共計23萬億元,理財產品29萬億元,委託貸款13萬億元,資金信託和證券化資管發行產品51萬億元。

影子銀行體量與同期銀行信貸基本相當,且增速遠遠超過貸款。

對此,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清算銀行等國際組織從2014年起多次對中國影子銀行風險提出警示,認爲同業投資、信託貸款和表外理財等已成爲隱藏信貸增長和不良資產的溫牀,嚴重威脅到中國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

規模龐大、野蠻擴張,結構複雜、風險交織,關聯風險突出、相互傳染和疊加……這些問題使得影子銀行猶如懸在我國金融體系之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若不及時強力“精準拆彈”,必將釀成全行業系統性風險甚至金融危機。

《報告》認爲,影子銀行不斷推高槓杆水平,助長脫實向虛,嚴重掩飾資產質量真實性,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逆向激勵,並且危及社會穩定。

面對這些危害,2017年,金融監管部門迅速行動,對影子銀行重拳出擊,努力消除系統性金融風險隱患。

在嚴厲整治市場亂象方面

2017年起,集中開展“三三四十”專項整治等工作,僅2017年銀行業亂象專項治理髮現問題6萬餘個,涉及金額18.5萬億元,形成了強大的監管震懾。

在規範交叉金融監管方面

推動“類信貸”表外業務回表調整,重點壓降結構複雜、層層嵌套、脫實向虛的高風險業務活動,對影子銀行按照業務實質進行一致性、穿透式監管,嚴查大股東操縱等。

在拆解非法金融集團方面

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強化穿透監管,嚴格股東資質,嚴查股權代持,要求金融集團內部金融業務與非金融業務必須嚴格風險隔離。

同時嚴肅追責問責

2017年-2019年,銀保監會對銀行業保險業共計罰沒70多億元,超過原銀監會和原保監會10年行政處罰罰款總和,處罰機構9698家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7861件,處罰責任人員12043人次,以上處罰中相當部分與影子銀行有關。

在此基礎上,金融監管部門全面彌補監管制度短板

發佈資管新規並按照其原則制定各項業務具體實施細則,包括理財新規、理財子公司監管規定、保險資管細則、資金信託辦法等;對地方監管的小貸公司等,制定專門規則,強化政策指導和專業協作。

風險收斂、市場秩序修復,爲金融抗疫贏得先機

得益於上述舉措的堅決執行,《報告》指出,目前影子銀行:

1.野蠻生長得到根本遏制,規模大幅壓縮

截至2019年末,廣義影子銀行規模降至84.80萬億元,較2017年初100.4萬億元的歷史峯值縮減近16萬億元;狹義影子銀行規模降至39.14萬億元,較2016年底縮減11.87萬億元。

加通道、加槓桿和加嵌套的高風險業務得到重點清理。

截至今年上半年末,同業理財、委託貸款和網絡借貸P2P貸款分別進一步降至6607億元、11.22萬億元和0.19萬億元。

2.違法違規活動大幅下降,市場秩序得到修復

“無照駕駛”等非法金融活動受到嚴厲打擊。

2016—2019年新發非法集資案件穩步回落,增速由過去的三位數降至兩位數。

“e租寶”“昆明泛亞”等互聯網金融領域大案要案得到穩妥處置。

利用影子銀行跨行業跨機構騰挪資金、佔用資金、竊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爲減少,持牌經營、特許經營、合規經營的理念與文化得到恢復,市場秩序開始好轉。

3.風險水平由發散轉爲收斂

一是摸清了風險底數。

初步建立了我國影子銀行統計監測體系和認定標準,釐清了影子銀行的真實規模和業務分佈。通過風險排查、現場檢查與監管督查,穿透識別底層資產,基本確認了風險最終承擔主體。

二是壓降了存量風險,遏制了增量風險。

三是提高了風險抵禦能力。

4.這也爲金融支持抗疫和復工復產贏得了先機,創造了有利條件

首先是爲信貸大幅增長預留了空間。

其次,避免了風險進一步積累,一批高風險機構和高風險業務得到有序處置,從根本上消除了風險集中爆發的隱患。

此外,還有效避免了槓桿率的快速上升。

“當時在治理影子銀行時還是有不同的聲音,幸虧當時排除雜音堅持下來,現在來看是對的。”課題組相關負責人感慨,“如果前幾年沒有努力壓降影子銀行,今天面臨的金融風險將十分嚴重,不排除出現區域性和系統性風險的可能。”

對此,國際評價也趨向積極正面。

2017年之後,國際評價出現了徹底轉變,對中國影子銀行治理取得的顯著成效予以充分肯定,認爲不僅確保了中國金融體系的穩定,也成爲全球影子銀行規模下降的主要推動力。

將建立和完善對影子銀行的持續監管體系

不過,《報告》也指出,影子銀行不會消失,將和傳統金融體系長期共存,不同類型的影子銀行的作用和風險水平差異較大。

因此,必須建立和完善對影子銀行的持續監管體系。

下一步,監管部門將健全統計監測,嚴防反彈回潮,建立風險隔離,完善監管制度,慎重開展綜合經營。

將繼續大力完善統計監測,及時動態掌握影子銀行規模、種類,特別是風險演進路徑和風險水平變化情況。

聚焦突出問題和風險點,對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業務設立“禁區”,嚴禁多層嵌套投資、資金空轉、脫實向虛,結構複雜產品和業務死灰復燃,以及假創新和僞創新行爲等。

堅持整改與轉型相結合,按時合規完成業務整改,穩妥有序處置風險,同時積極調整業務模式,加快淨值化轉型。

重點釐清公募產品與私募產品、表內業務與表外業務、委託業務與自營業務的邊界,建立相應的防火牆,嚴防風險相互傳染、相互交織、相互掩飾。

將確保監管全覆蓋,不留監管空白和盲區,把所有影子銀行活動納入監管。

統一同類機構和產品的監管標準,減少資金空轉式的套利。完善影子銀行的風險分類、風險權重、資本撥備計提等標準。

此外,建立覆蓋全面、分工合理、有序流動的金融體系。

課題組相關負責人介紹:“總的來說,治理影子銀行要把握幾個重點:一是治理高風險影子銀行,不是說把影子銀行消滅掉,而是降低風險。二是鏈條很長、與實體經濟脫節的業務和產品,就是我們治理的對象。三是重點治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違法違規、無牌經營的機構和業務,淨化市場,使市場重新回到有秩序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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