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值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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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路你好,我是2010年12月入伍,套改士官,2019年12月上士到期,但在2019年8月份体检怀孕,12月没能如愿转四期,目前根据士官管理规定(第65条,第40条),还有内务条令也有有关规定,等哺乳期满后,安排退伍。

这样问题来了,那这段期我算什么呢,是现役军人吗?目前发三期工资,档次再增,已经回来上班,请问我享受现役军人所有待遇吗?会少发工资吗?被装(2019年的),分居费,伙食费,差旅费,工作性津贴等有吗?

就以上问题我问连队了,连队也不知道,也回答不出什么,关于这个我应该如何解决呢?请军路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答复(本期由军路值班编辑解答):

您好,战友!对于女士官怀孕面临满服役期,依据为您提到的《士官管理规定》中,第六十五条内容规定:

女士官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本级服役期满未被选取高一级的,或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晋升军衔等级的,暂不安排退出现役,按原军衔等级确定待遇,并可定期增资。哺乳期满后,列入当年计划安排退出现役。

所以,目前您仍属于现役军人,享受原军衔等级军人待遇,这里包括工资、被装发放和给养供应等正常待遇。

譬如,工资方面,如果您现在上班仍是原来的岗位职务,则按照您在2019年发放的工资档次提高一档发放,若在非原来的工作岗位或职务,在岗位或职务津贴上会有变化,具体根据您现在的岗位决定的。

如原来是班长,则有班长岗位津贴,现在不是班长了,则没有班长津贴,这个要结合您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在工作性津贴方面,只要您正常工作,就可以享受到。在下达退役命令的下月起,停止发放工作性津贴。

在分居费方面同样如此,若您符合两地分居的条件,则可以领取每月1000元的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伙食费,按照探亲休假标准,可报销一个月,通常不超过30天的伙食费,若低于30天,按实际天数据实报销。差旅费方面也是如此。

总而言之,您现在属于现役军人身份,所有的工资待遇按照现役人员办理即可,在被装上,现在都是通过网上申领,您的供给关系都是正常状态,仍是可以申领的,包括您的军队免费医疗待遇。

待哺乳期满后,列入当年计划安排退出现役,所有程序与当年退役人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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