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軍路值班編輯

諮詢:

軍路你好,我是2010年12月入伍,套改士官,2019年12月上士到期,但在2019年8月份體檢懷孕,12月沒能如願轉四期,目前根據士官管理規定(第65條,第40條),還有內務條令也有有關規定,等哺乳期滿後,安排退伍。

這樣問題來了,那這段期我算什麼呢,是現役軍人嗎?目前發三期工資,檔次再增,已經回來上班,請問我享受現役軍人所有待遇嗎?會少發工資嗎?被裝(2019年的),分居費,伙食費,差旅費,工作性津貼等有嗎?

就以上問題我問連隊了,連隊也不知道,也回答不出什麼,關於這個我應該如何解決呢?請軍路能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答覆(本期由軍路值班編輯解答):

您好,戰友!對於女士官懷孕面臨滿服役期,依據爲您提到的《士官管理規定》中,第六十五條內容規定:

女士官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本級服役期滿未被選取高一級的,或者因崗位編制限制不能晉升軍銜等級的,暫不安排退出現役,按原軍銜等級確定待遇,並可定期增資。哺乳期滿後,列入當年計劃安排退出現役。

所以,目前您仍屬於現役軍人,享受原軍銜等級軍人待遇,這裏包括工資、被裝發放和給養供應等正常待遇。

譬如,工資方面,如果您現在上班仍是原來的崗位職務,則按照您在2019年發放的工資檔次提高一檔發放,若在非原來的工作崗位或職務,在崗位或職務津貼上會有變化,具體根據您現在的崗位決定的。

如原來是班長,則有班長崗位津貼,現在不是班長了,則沒有班長津貼,這個要結合您自己的實際情況而定。在工作性津貼方面,只要您正常工作,就可以享受到。在下達退役命令的下月起,停止發放工作性津貼。

在分居費方面同樣如此,若您符合兩地分居的條件,則可以領取每月1000元的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伙食費,按照探親休假標準,可報銷一個月,通常不超過30天的伙食費,若低於30天,按實際天數據實報銷。差旅費方面也是如此。

總而言之,您現在屬於現役軍人身份,所有的工資待遇按照現役人員辦理即可,在被裝上,現在都是通過網上申領,您的供給關係都是正常狀態,仍是可以申領的,包括您的軍隊免費醫療待遇。

待哺乳期滿後,列入當年計劃安排退出現役,所有程序與當年退役人員相同。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