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仓是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经政府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政府批量集中采购购置的储备资产等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的运作平台。为加大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力度,提高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率,12月3日我市出台《滨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市级政府公物仓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家具用具等,进行集中收储、合理调剂、依法处置。市财金集团(滨粮集团)作为受托代理机构,承担政府公物仓仓储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处置等管理职责,建立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和保管维护机制,按规定缴纳资产处置收益,充分发挥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管理优势,提升政府公物仓运作效率。今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半年以上的资产、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的临时机构(含工作专班)组织集中办公、举办(参加)市级及以上会议、展览、文体、典礼,以及开展普查、调查等活动购置的资产,一律上缴政府公物仓集中管理,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

在运转程序上,政府公物仓实现跨部门、跨单位共享调剂。因履职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新增配置资产的,先由主管部门统筹自有资产解决,自有资产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应当通过政府公物仓调拨或借用方式解决,解决不了的再购置新增,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办法》实施后,市财政局将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加快市级公物仓建设,做好公物仓资产监管工作。

经实地调研,初步确定由市滨粮集团提供5栋大型钢构仓用于市级公物仓运管,总建筑面积近1万平方米,实行专人专账管理。目前,首批850件、价值2.18万元的雨具正在办理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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