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对于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一直采取“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超强措施 ,严查严罚,集中曝光,提高执法震慑和惩戒力度。近日,丘北交警对依法对整治行动和事故处理中查处的14名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违法人员集中拘留。

1、2020年10月5日,吴某飞持机动车驾驶证D照,驾驶云HS8XXX号小型面包车,被丘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丘北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2、2020年9月18日,陶某亮持机动车驾驶证E照,驾驶云H1QXXX号小型轿车,被丘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丘北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3、2020年10月15日,张某威无证驾驶云H5J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被丘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丘北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4、2020年8月21日,张某善无证驾驶云HNUXXX号小型轿车,被丘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丘北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5、2020年9月10日,张某贤无证驾驶牌号为云H1HXXX的小型轿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被丘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丘北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245元的处罚。

6、2020年9月10日,徐某无证驾驶牌号为云HQ0XXX的小型普通客车,被丘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丘北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7、2020年8月25日,张某梅持机动车驾驶证D照,驾驶云HK5XXX号小型面包车,被丘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丘北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8、谢某基因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丘北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谢某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9、张某才因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才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张某才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才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丘北县公安局决定给予张某才行政拘留19日的行政处罚。

10、沈某思因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丘北县公安局决定给予沈某思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11、 张某因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丘北县公安局决定给予 张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12、许某斌因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丘北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许某斌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13、胡某猛因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丘北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胡某猛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14、李某征因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丘北县公安局决定给予李某征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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