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44歲的劉女士從一千多公里外的江西鷹潭趕到宿遷時,已經是夜裏11點多了,孩子在前一天跟着爸爸卓先生回宿遷探望病危的爺爺。劉女士此行是想將正在上六年級的孩子第二天帶回去,這樣週一就可以正常上學。令她悲痛欲絕的是,她再也見不到孩子陽光般的笑臉。11月28日下午,在卓先生離開後,孩子一人呆在房間裏,後來從入住的15樓酒店房間墜下,被發現時已經沒有了呼吸。

視頻看這裏

事發:

12歲男孩從酒店15樓墜下身亡

劉女士的兒子小卓今年13歲,在江西鷹潭當地上小學六年級,劉女士的丈夫卓先生是宿遷市宿豫區人。在得知年邁的老父親病危的消息後,卓先生帶着兒子小卓在11月27日週五放學後,連夜趕回宿遷。因爲家裏人比較多,28日上午,卓先生帶着兒子住進了宿豫區江山大酒店15樓向南的一個房間裏。

小卓從酒店15樓窗戶(畫紅圈處)墜落身亡

卓先生說,當天上午入住酒店後,他就帶着兒子回了老家,看望了病重的老父親。中午回到酒店後,因爲下午要回家和家人一起討論老父親的後事,於是就把兒子一個人留在了房間。當時兒子沒喫午飯,臨走時,卓先生替兒子叫了外賣,“兒子當時想喫火鍋,我說下午還有事,中午隨便喫點,晚上再帶你去喫。”

當晚7時許,當卓先生回到酒店後,發現門開着一道縫,但裏面的褡褳扣上了,打不開。卓先生喊來了服務員,房門被打開後,卓先生一看,屋內空空的,孩子不見了。在找了一圈不見孩子後,卓先生到酒店監控室調取了監控,沒有發現孩子外出。

卓先生又回到了入住的酒店房間,發現房間向南的一扇窗戶開着,紗窗已經壞掉了,他從窗戶探頭向下一看,只見酒店三樓門廳頂部好像有個小孩躺在那裏。卓先生急忙跑到四樓,發現躺着的正是自己的兒子,已經沒有了呼吸。

小卓在家中做實驗 (孩子家人提供)

劉女士11月28日夜間11時趕到宿遷的,家人直接將劉女士帶往酒店。她說:“我當時還奇怪呢,孩子爺爺病危了,怎麼不直接去家裏啊?去酒店幹什麼啊?”在路上,家人告訴她,孩子出事了,從樓上墜下身亡。

劉女士頓覺五雷轟頂,她不知自己怎麼到的酒店,只見丈夫抱着孩子的屍體,抽泣着,身體不時顫動着。劉女士一下子撲上去,抱住了兒子的身體,失聲痛哭起來。

警方介入調查後,劉女士和家人見到了孩子墜樓的監控視頻,時間在11月28日下午近5時。

孩子母親質疑:

酒店窗戶開啓較大,存在安全隱患

在丈夫和兒子入住的酒店房間,劉女士看到,房間向南的窗戶依然開着,開啓距離有60釐米寬。“我的兒子發育比較晚,個子比較小,不到1米4,護欄差不多到兒子的胳膊那裏。”劉女士認爲,酒店的窗戶開啓比較大,沒有在窗戶上加裝限位器,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如果安全管理到位了,我的兒子就不會從樓上掉下去。”

小卓從這個窗戶墜落下去的,小卓母親質疑窗戶開啓較大,有安全隱患

“我的兒子自理能力比較強,平時也經常一人呆在家裏,特別安靜,不好動。”劉女士說。從劉女士拍攝的酒店窗戶視頻可以看到,酒店的窗戶屬於側平開,開啓距離較大,窗內的紗窗已經損壞。

事發後,在相關部門介入調解後,酒店方面同意向孩子家人支付一些錢。“酒店方面說,他們沒有任何責任,給錢,是出於人道主義。”說到這裏,劉女士情緒有些激動。

對於12歲男孩從15樓墜下身亡一事,有網友認爲,孩子的父母將未成年的孩子獨自一人放在房間內,沒有盡到看護的責任,從而導致悲劇的發生。“我們家長確實有一定責任,沒有看護好孩子。但是如果酒店安全措施到位了,悲劇就不會發生。”劉女士聲音哽咽着,眼睛紅了。

12月1日中午,記者來到江山大酒店,酒店前臺一名負責客房的女士表示,警方已經介入調查,自己不好多說,不方便接受採訪。劉女士告訴記者,警方經過調查已經排除了他殺的可能。

酒店行業人士:

酒店窗戶一般都會安裝限位器

“酒店屬於特種行業,開酒店的,兩樣最重要,一個是消防,一個是安全。”酒店行業內人士王先生說。王先生從2007年開始加盟某全國知名品牌連鎖酒店,目前已開了7家品牌連鎖酒店。

王先生說,酒店品牌方經常會經常下來檢查自己加盟的酒店,查看監控以及門窗,監控要求無死角,平開窗戶限位在30度,包括側平開、上平開以及下平開,來回推拉的距離在12到15釐米。“品牌方對我們的要求是,窗戶必須安裝限位器,不然,檢查肯定通不過。”王先生說,據他了解,一般比較大的酒店爲了防止墜樓等意外情況發生,都會在窗戶上安裝限位器。

據一位熟悉酒店裝修的人士介紹,酒店裝修和傢俱擺設是根據設計來的,在窗戶限位上沒有國家強制性要求,主要是行業的要求,一般的酒店爲了安全起見,都會安裝。

事發後,卓先生住進了另外一家酒店,他發現這家酒店窗戶安裝了限位器,窗戶開啓很小,“人想掉都掉不下去。”卓先生說,他的要求很簡單,首先酒店方面要有個態度,出面向自己和家人鄭重道個歉;其次,進一步加強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即使酒店的安全措施符合要求了,還有沒有改進的空間?能不能做得更好一些,讓人從窗戶掉不下去?”卓先生說,最後纔是責任劃分的問題。

律師說法:

要看安全保障義務主體

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江蘇律鼎律師事務所何偉律師認爲,該起事故將涉及安全保障義務責任法律問題。安全保障責任是以其義務主體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爲前提條件,如果安全保障義務主體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就可以免責。判斷安全保障義務主體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應從法定標準、合同標準、行業標準、特別標準四個方面來分析。

何律師認爲,不管是《侵權責任法》,還是將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都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主體、性質及責任承擔等都做了明確規定。

何律師認爲,酒店、娛樂場所等經營性公共場所,應更加重視與提高安全保障措施,對於周邊安全隱患的清除必須達到與其專業管理相匹配的程度。近年來,高層跌落或墜物導致傷亡事故頻繁發生,應引起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我國對於高層建築設計及工程技術等都有具體的規範指引,無論是工程設計單位、物業所有人都應遵循該要求,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相應的監管措施。”

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yzwb2010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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