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20多天,一部關於軍人的重磅法律草案,就要被提請審議了——

《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

根據官方的消息: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將於12月22日至26日在京舉行。

屆時,將審議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兵役法修訂草案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軍事設施保護法修訂草案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的議案。

是的,在可預見的未來,軍人的地位和權益,將會有“硬核”保障!

到底有多硬呢?

一句話——

法律明文規定,剛性十足!

說起軍人的地位和權益,您的腦海裏率先浮現出的是什麼呢?

這個問題,哨位君特地問了幾名戰友,得到的典型回答是這樣的——

① 尊崇——“軍人成爲全社會尊崇的職業”。

是的,讓軍人受到全社會的尊崇,這是軍人地位非常精準的表述。

目前爲止,這句話已經廣爲人們所熟知。很多人甚至已經忘記了它最初的出處——

2017年10月18日,十九大報告指出,“組建退役軍人管理保障機構,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爲全社會尊崇的職業。”

站在今天這樣的節點,真是讓人感慨萬千!

② 優先——“軍人依法優先”。

從2016年開始,“軍人優先”飽受爭議,到2017年“軍人依法優先”逐步成爲共識。

在“軍人依法優先”這一權益的維護上,國家和整個社會,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畢竟總是有人不解和質疑的:“軍人憑啥要優先”“當兵有啥了不起的”。

甚至在“軍人依法優先”的標語在車站和機場廣爲張貼時,依然有人問:軍人依法優先,到底依的是什麼法呀?

這個問題在之前或許有點複雜,涉及到的條款和規定,分散在以下法律及規定當中:

《國防法》

《兵役法》

《軍人撫卹優待條例》

《總後勤部、鐵道部關於軍人乘車購買團體、零星客票有關問題的通知》

《交通部、總後勤部關於軍人乘船購票優先的通知》

不過,這個問題以後應該會很簡單——

一部《軍人地位與權益保障法》,就將予以解答!

部分朋友可能會有這樣的疑問——

關於軍人的地位和權益,明明已經有了那麼多的通知、規定以及法律條款,爲啥還要專門搞一部《軍人地位與權益保障法》呢?

對於這個問題,哨位君的理解是——

答案,恰恰已經蘊藏在這個問題當中。

第一,我們承認,目前爲止,關於軍人地位和權益的法律條文、紙面規定、通知要求,已經不少了。

可是,這些條文規定執行和落實的到底如何呢?

或許,每一個個體,都有自己的體會。

但毋庸諱言的是,在某些時候,我們確實有一部分戰友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紮實有效的保障。

第二,規定條文多,與落實的剛性之間,並非天然劃等號的。

經過盤點,涉及到軍人地位和權益的法律規定通知要求,包括但不限於:

《國防法》

《兵役法》

《現役軍官法》

《現役士兵服役條例》

《軍人撫卹優待條例 》

《軍人保險制度實施方案》

《軍人傷亡保險暫行規定》

《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住房補貼暫行辦法》

《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

看上去,確實蠻多的。

但多了之後,或許就難以避免規定相對分散、統一性不夠、系統性不足,最終造成的是——執行力不足、落實剛性不夠。

第三,現行的一些條款,需要修補和擴充。

隨着社會的飛速發展,伴隨着軍隊改革的推進和完成,軍官職業化的大踏步到來,諸多政策規定、措施和方法的變化,都需要通過制定《軍人地位與權益保障法》,來進行規定和明確。

現有的關於軍人權益保障的特別規定大都比較籠統,缺少配套和細化的實施辦法,導致軍人的一些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說了這麼多,一句話總結一下——

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軍人承擔了太多的責任和義務,他們的權益和地位,理應得到更爲全面、細緻和有力的保障!

接下來,圍繞《軍人地位與權益保障法》當中的3個關鍵詞——

軍人地位

軍人權益

保障軍人的地位和權益

具體分析一下,這部重磅法律可能會涉及的內容。

關於軍人的地位,國家的要求就只有5個字——全社會尊崇

恰如前面提到的那樣,這個提法已經有3年多時間了,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們越來越能夠感受到國家的決心和動作。

比如,前期公開徵求修改意見的《國防法》修訂草案,一句話裏甚至就改1個字——

“尊重”改成了“尊崇”

把“尊崇軍人”寫進國防法,可以視爲國家對軍人犧牲奉獻精神的一種提倡,更彰顯出國家對提高軍人社會地位的決心。

而國防法裏簡單提及的內容,將在《軍人地位與權益保障法》裏有更加詳細的規定和更加具體的舉措——

國家建立軍人功勳榮譽表彰制度

國家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軍人的榮譽、人格尊嚴

依法對軍人的婚姻實行特別保護

軍人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爲受法律保護

國家和社會優待軍人

國家建立與軍事職業相適應、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的軍人待遇保障制度

上面提到的名詞“軍人功勳榮譽制度”、“軍人待遇保障制度”,將在這部法律裏得到具體的解釋;

上面提到的動詞“採取有效措施”、“依法保護”、“優待”,將在這部法律裏予以詳細的解答。

這一切,都是爲了——

讓軍人成爲全社會尊崇職業的那一天,早日到來!

如果覺得上面聊的相對籠統,我們也可以從細微處接着聊點非常具體的——

將被寫入《軍人地位與權益保障法》的軍人權益,可能會有哪些呢?

再讀一遍十九大報告裏的那句話——“組建退役軍人管理保障機構,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爲全社會尊崇的職業。”

目前爲止,這句話的“組建退役軍人管理保障機構”,已經成爲了現實——

從國家到地方,各級退役軍人事務機構,已經組建並運行;

《退役軍人保障法》也已經審議通過,並將在明年的第一天正式施行;

退役軍人優待證和“三屬”優待證,也在公開徵求意見……

至於“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爲全社會尊崇的職業”,這兩件大事兒國家以及全社會一直在推動,目前爲止採取的措施和方法,包括但不限於——

① 2020年1月,軍地20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

並附有“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基本優待目錄清單”——

哨位君個人認爲,“現役軍人基本優待目錄清單”“現役軍人家屬基本優待目錄清單”,的具體內容,值得我們重點關注!

②2020年7月,退役軍人事務部和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聯合發出2020年的“八一慰問”通知,明確要求:

各級要認真抓好撫卹優待政策特別是新出臺有關政策落實,確保各項待遇及時兌現到位,更好維護優撫對象合法權益。

在這句硬核要求之後,爲“撫卹優待政策”和“新出臺有關政策”提供了一些註解——

隨軍家屬定向招聘

子女入學優先照顧

軍人家庭涉法涉訴集中辦理

被列入到“八一慰問”通知裏的軍人權益,應該也是《軍人地位與權益保障法》所會明確的具體保障內容。

當然,由於這一次是《軍人地位與權益保障法》首次出現在官方的表述當中,我們通過公開報道和過往信息,能夠分析得到的內容,終究是有限的。

而依此反過來看——

在審議獲准並進入一審之後,這部法律的草案全文,就將公開徵求意見。

屆時,我們可以就着具體的條款,有針對性地談談法律的亮點,大夥也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可以確定的是——

軍人地位的構建與提升、軍人的權益保障體系,正在大力推進當中。

“全社會尊崇”的真正實現, 應該不會太遠了!

素材來源:全國人大、退役軍人事務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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