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败,根据《马关条约》的规定,中国应支付日本军费库平银2亿两,外加赎辽费银子3000万两,合计2.3亿两。可以说,《马关条约》的签订,其割地之广,赔款之巨,为中国有史以来所未有。

2.3亿两大概是个什么概念呢,这个数字大致相当于乾隆年间岁入的6倍,是光绪朝岁入的3倍。也就是说清王朝不吃不喝要三年才能攒够这笔冤枉钱。可实际上,中国实际支付的赔款还远远不止2.3以两,从后来的统计来看,中国实际拿出了近8亿两。

甲午战败之后,清王朝的财政早已陷入山穷水尽的地步,国库空虚,民生凋敝,唯一的办法就是向列强借贷。而借贷却需要付出高额的利息。

《马关条约》签订后,就要马上兑现第一次赔款。第一次的赔款是由李鸿章出面向俄、法两国借款,其金额为4亿法郎,折合银1亿两,年息4厘,还有八分之一的折扣,以及印花税费64.2两,清政府实得银8876.8万两。

这笔借款以海关关税为担保,偿期36年。为了这笔借款,清政府付出了极大的代价,俄国不仅借此插足了中国海关行政管理,而且还迫使清政府与之签订有关通商、开埠等“优惠专款五款,商约二十款”。

法国则通过这笔借款,与清政府签订新的有关中越分界通商条约,取得了在云南的通商贸易权和滇、桂地区的矿产开采权以及铁路修筑权。

俄、法两国通过借款获得了丰厚的贷款利息,而且还勒索了大量的权益,这极大刺激了其他列强的贪欲。1896年3月,清政府又面临支付第二期对日赔款,英、德一致向清政府提出愿意借款。而俄、法两国也不甘示弱,也提出了借款的意愿。

至此,第二次对外借款,一时竟变了了英、德、俄、法四国向中国勒索的局面,总理衙门几成了“交易所”和“拍卖行”。

经过反复权衡,清政府决定向英、德两国借款,并于1897年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这次借款的金额为1600万镑,折合银1亿两,年息5厘,杂用5厘半,偿期36年,以海关关税担保,不得提前偿清。

借款条约签订后,英国如愿以偿获得了云南境内铁路的修筑权、西江的通商、通航权。德国则获得在南洋指明一岛作为德国船舰的驻泊之所。

根据《马关条约》的规定,中国在交付第一、第二次对日赔款后,剩余赔款分作6次按年交清。清政府觉得若照第一、第二次办法借下去,中国将不知还要损失多少权益。因此多数朝臣主张别寻他法。

可是,已经陷入绝境的大清政府,不管通过什么办法也无法筹集到这么多银两。最终无奈之下还是被迫调头重新找列强借款。

1898年3月1日,清政府再一次向汇丰银行和德华银行举借,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英德续借款。借款总额为1600万镑,折合银1亿两,年息四厘半,八三折扣,偿期45年,不得提前一次还清。

清政府为了支付对日赔款,前后三次向西方借款3亿两。然而,实际上并未拿到如数借款,相反地,中国却要拿这些借款的数倍银两来支付这些借款的本息。

首先,这些借款都是用海关关税作为担保,以关平两来计算支付的。当时规定通商税则时,规定每关平银3两等于1英镑,后因银价跌落,1英镑需7关平银7两。可长期以来,外商仍按原定3两等于1镑的定额纳税,结果造成中国的值百抽五的关税税率,实际上只收到百分之二三的税,或只有百分之一二的关税,使中国的税收蒙遭惨重损失。

当时,中国向西方各国借款,西方是以英镑支付借款,同样,日后中国也需以英镑折算银两偿还本息,需以7两对1镑的比例换算,而西方国家却仍以3两对1镑的比例来缴纳关税,这一进一出,实际上使中国的偿款增加了1.3倍还要多。

再者,三次借款中国实收之数最多为94%,少的只有83%。加上中国在偿还本息时还需受付款之日金银兑换行市的支配,致使中国需以数倍的银两偿还借款。

总之,中国因支付对日赔款而被迫向西方国家的三次借款的结果,不仅使中国要支付高达8亿左右的高额借款,大大加重了中国的财政负担,由自给自足的国家变成一个债务国,而且使得海关被长期牢牢地掌握在以英国为首的列强监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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