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戰敗,根據《馬關條約》的規定,中國應支付日本軍費庫平銀2億兩,外加贖遼費銀子3000萬兩,合計2.3億兩。可以說,《馬關條約》的簽訂,其割地之廣,賠款之巨,爲中國有史以來所未有。

2.3億兩大概是個什麼概念呢,這個數字大致相當於乾隆年間歲入的6倍,是光緒朝歲入的3倍。也就是說清王朝不喫不喝要三年才能攢夠這筆冤枉錢。可實際上,中國實際支付的賠款還遠遠不止2.3以兩,從後來的統計來看,中國實際拿出了近8億兩。

甲午戰敗之後,清王朝的財政早已陷入山窮水盡的地步,國庫空虛,民生凋敝,唯一的辦法就是向列強借貸。而借貸卻需要付出高額的利息。

《馬關條約》簽訂後,就要馬上兌現第一次賠款。第一次的賠款是由李鴻章出面向俄、法兩國借款,其金額爲4億法郎,摺合銀1億兩,年息4釐,還有八分之一的折扣,以及印花稅費64.2兩,清政府實得銀8876.8萬兩。

這筆借款以海關關稅爲擔保,償期36年。爲了這筆借款,清政府付出了極大的代價,俄國不僅藉此插足了中國海關行政管理,而且還迫使清政府與之簽訂有關通商、開埠等“優惠專款五款,商約二十款”。

法國則通過這筆借款,與清政府簽訂新的有關中越分界通商條約,取得了在雲南的通商貿易權和滇、桂地區的礦產開採權以及鐵路修築權。

俄、法兩國通過借款獲得了豐厚的貸款利息,而且還勒索了大量的權益,這極大刺激了其他列強的貪慾。1896年3月,清政府又面臨支付第二期對日賠款,英、德一致向清政府提出願意借款。而俄、法兩國也不甘示弱,也提出了借款的意願。

至此,第二次對外借款,一時竟變了了英、德、俄、法四國向中國勒索的局面,總理衙門幾成了“交易所”和“拍賣行”。

經過反覆權衡,清政府決定向英、德兩國借款,並於1897年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這次借款的金額爲1600萬鎊,摺合銀1億兩,年息5釐,雜用5釐半,償期36年,以海關關稅擔保,不得提前償清。

借款條約簽訂後,英國如願以償獲得了雲南境內鐵路的修築權、西江的通商、通航權。德國則獲得在南洋指明一島作爲德國船艦的駐泊之所。

根據《馬關條約》的規定,中國在交付第一、第二次對日賠款後,剩餘賠款分作6次按年交清。清政府覺得若照第一、第二次辦法借下去,中國將不知還要損失多少權益。因此多數朝臣主張別尋他法。

可是,已經陷入絕境的大清政府,不管通過什麼辦法也無法籌集到這麼多銀兩。最終無奈之下還是被迫調頭重新找列強借款。

1898年3月1日,清政府再一次向滙豐銀行和德華銀行舉借,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英德續借款。借款總額爲1600萬鎊,摺合銀1億兩,年息四釐半,八三折扣,償期45年,不得提前一次還清。

清政府爲了支付對日賠款,前後三次向西方借款3億兩。然而,實際上並未拿到如數借款,相反地,中國卻要拿這些借款的數倍銀兩來支付這些借款的本息。

首先,這些借款都是用海關關稅作爲擔保,以關平兩來計算支付的。當時規定通商稅則時,規定每關平銀3兩等於1英鎊,後因銀價跌落,1英鎊需7關平銀7兩。可長期以來,外商仍按原定3兩等於1鎊的定額納稅,結果造成中國的值百抽五的關稅稅率,實際上只收到百分之二三的稅,或只有百分之一二的關稅,使中國的稅收蒙遭慘重損失。

當時,中國向西方各國借款,西方是以英鎊支付借款,同樣,日後中國也需以英鎊折算銀兩償還本息,需以7兩對1鎊的比例換算,而西方國家卻仍以3兩對1鎊的比例來繳納關稅,這一進一出,實際上使中國的償款增加了1.3倍還要多。

再者,三次借款中國實收之數最多爲94%,少的只有83%。加上中國在償還本息時還需受付款之日金銀兌換行市的支配,致使中國需以數倍的銀兩償還借款。

總之,中國因支付對日賠款而被迫向西方國家的三次借款的結果,不僅使中國要支付高達8億左右的高額借款,大大加重了中國的財政負擔,由自給自足的國家變成一個債務國,而且使得海關被長期牢牢地掌握在以英國爲首的列強監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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