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丹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肖功平等25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

丹寨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肖功平、肖高健等人通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高利放贷、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扩大组织非法影响力,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使丹寨县以及周边县市对于提到“肖家”势力,产生恐惧、恐慌心理,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相关犯罪。

庭审现场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量刑情节,丹寨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肖功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肖高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八年零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附加刑,并对涉案财物以及有关违法所得依法进行处置和追缴。

宣判现场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肖功平、肖高健等人不服,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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