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溪法院开庭宣判肖某标等4人涉恶势力团伙案件,被告人肖某标等4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七年至一年有期徒刑及罚金。至此,兰溪法院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全部审结,圆满完成涉黑恶案件“清零”任务,确保高质量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

案情回顾:

2015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肖某标、姜某生分别以月息4-6分向他人高利放贷。为了达到收回借款本金及高额利息之目的,被告人肖某标、姜某生先后纠集被告人孙某国、肖某刚等人在兰溪市、义乌市、杭州市等地采用殴打、威胁、辱骂、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孙某非法索债,期间被告人肖某标、姜某生采取持续跟踪滋扰被害人孙某正常生活的方式向其索债,前后时间持续一年之久,最终迫使其以转让经营权抵偿债务的形式退出经营,自至债务结清。

另被告人肖某标伙同孙某国、肖某刚等人在浦江县采用滋扰、辱骂、威胁等方式向被害人黄某非法索债。被告人肖某标还将非法索债的经验推介给他人,由被告人孙某国以收取好处费的方式为他人非法索债。

后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肖某标为纠集者,被告人姜某生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孙某国、肖某刚等人为较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兰溪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肖某标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兰溪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及上级法院工作要求,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强力推进,在案件审理、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综合治理等方面持续发力。

截至目前,兰溪法院共计审结涉黑恶案件15件,84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5件3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7件41人;保护伞案件2件2人。(蓝媒联盟·兰溪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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