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岚县警方在查处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时,发现晋JXL**3东风牌小型客车驾驶人范某某酒气熏天,醉眼朦胧,经抽血化验,该驾驶人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驾驶人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为二次酒驾,不但要承担事故全责,还要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近日,岚县事故股民警接到报警称 :岚县岚河北路与崇文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二辆小型车发生交通事故,急需民警处理。

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进行现场勘查并对两名当事驾驶人进行询问,在询问驾驶人范某某(男,31岁)时,民警闻到其身上有明显的酒味,回答民警询问时也在闪烁其辞、刻意逃避,民警随即将其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调查得知,2020年3月范某已有一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录,被我队快反中队民警查获,当时其驾驶证被扣12分,罚款2000元,这次被查属于二次酒驾。

目前,驾驶人范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侦查,并被移送起诉至岚县人民法院,等待他的将是追悔之恨和铁窗之苦。

岚县交警提示: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别任性加侥幸,因为生命不会给你重来一次的机会!

山西吕梁交警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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