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5日讯(记者郭一鹏通讯员周波)前不久晚间,南京高速交警一大队周警官在沪宁高速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黑尾”面包车,后方车辆行驶至该车后方纷纷踩刹车变道。周警官立即驾驶警车为该车收尾,待面包车行驶至收费站后将其拦停。

驾驶员打开了车灯

“今天雨雾天气能见度很差,我在巡逻过程中差点没看到你的车子,知道你忘了什么吗?”面对周警官询问,驾驶员一脸茫然,思考一番后,尴尬地说,不知道自己忘了什么。周警官将驾驶员请下了车,然后让他走到了车头,这下驾驶员才反应过来,大灯忘开了。“之前停靠在服务区吃饭,后来又加了油,急急忙忙上路就忘记打开大灯了。”驾驶员说。“本来我以为你是‘黑尾’车辆,后来临近收费站看到你的刹车灯亮了才确定你没开灯。”周警官告知,安全细节千万别大意,雨雾天气下不开车灯极易引发事故。在对驾驶员进行一番教育后,周警官让其继续行驶。

周警官告诉记者,在巡逻过程中,高速交警不光会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车辆进行查处,还会对“黑尾”车辆进行处罚。因为这类“黑尾”车辆,很容易给后方车辆造成误导,发生追尾事故。

周警官同时提醒,雨雾天气下,灯光的使用尤其重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周警官说,《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也规定了,在以上条件下,机动车在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临时停车的,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

校对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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