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石头

最近一段时间,老李可是烦的不行。

本身单位老兵退伍,作为主官需要处理的事情就非常多,之前科里的助理员还一个劲的打电话问各种问题。

有时候电话里说不清楚的问题,老李还得抽空往机关跑一趟,给讲解清楚。

老李在去基层担任主官之前,在科里待了五六年,算是科里的“老人”了。老李负责的工作,当初也没有人带,甚至连个问的人都没有,都是这几年间老李自己慢慢摸索,熟悉起来的。

那时老李没少加班加点的整资料,工作到凌晨一两点,周末不休息都是常有的事情。

在今年七月份,为了调职,老李走了“曲线救国”路线,去了基层任主官,在走之前,科里将老李负责的一摊子活分派给了科里三个年轻的助理员,外加两个战士协助。

本身老李想着,与工作相关的资料这几年自己整理的都挺多的,到时候有需要拿来用就行了,要是有什么不会的地方,自己再帮助一二,这工作总该是没问题的。

谁曾想,当初老李自己一个人能干的明明白白的工作,到了三个年轻助理员的手里,倒成了一团浆糊。

最开始的一段时间,老李每天在基层忙完工作,吃完晚饭就回科里帮助工作,想着这只要这几个助理员想学,应该也不难上手。

谁知,一加班到10点多,几个助理员就开始哈欠连天,说困的不行,等明天再做吧!老李本想劝大家再坚持坚持,开始难点儿,以后就轻松了。

可是,助理员们说,慢慢学,不着急,身体是自己的,熬坏了可咋整?面对这样的情况,老李也只能将劝人的话咽回去。

毕竟,皇上都不急,太监急什么?

最近这段时间可好,一个助理员想走,领导不同意,就闹情绪,说自己不舒服,去住院了,剩下的两个人更是忙不过来了,本身懂得就少,加上活一多,就只能打电话求助老李,问怎么做。

老李从内心感叹,现在的年轻人是真不讲武德,心思没几个放在工作上,都在想着怎么走。

听说单位现在好几个年轻的干部都在医院住着的,没啥大毛病,就是想走走不了,活也不想干,找个地方躲清闲。

只是,躲得了一时,走不了,以后不还是得面对吗?

虽然是这样想,老李也佩服这届年轻人敢“闹”转业的勇气,毕竟,自己是没有这个胆量的,只求稳妥。

年轻的军官想走,闹转业,已经成为这几年比较常见的事情,其实,现在很多人都想走,不只是年轻人,只不过很多都跟老李一样,没有年轻人的胆量去闹罢了。

转业靠“闹”,说起来也是悲哀了,但是不闹,就得老老实实等着“排队”走,得等到啥时候这个就不好说了。

说到底,还是因为没有具体的义务服役年限界定。

像当前,军官的最低服役年限,根据之前的军官法、军官服役条例等规定,像副连职中尉,最低服役年限是干龄6年,正连职是干龄8年,一般执行的政策是,至少满8年。

但并不是服役满最低服役年限就可以走人,想走还要看各个单位的具体名额与实际情况。

正是因为服役满最低服役年限之后走不了,哪怕想复原都不行,所以大家就只能采取“闹”这种比较极端的方式。

对比一下军事强国美国,虽然说很多人都讲,干嘛老是跟美国比来比去,因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因为好的政策,值得借鉴。

从理论上讲,美国军官是终身服役制度,就算是退役或者是退休,若是情况需要,美国总统拥有权利随时召回服现役。

不过,美国没有转业制度和名额,美国的军官都是拥有大学学历,很多人都有管理经验,基本上都是企业争抢的对象,不用为后路发愁。

在最低服役年限方面,以西点军衔与ROTC((美国)预备役军官训练营)出身的军官来说,毕业即自带义务服役期限,一般是6-8年。

像西点学员,至少要服现役五年,之后可以转入预备役完成剩余义务。而ROTC选入现役的军官,必须服现役三年,获得ROTC奖学金的是四年。

若是在此期间,签了ADSO(一种协议,排名在45%-55%之间的,可以通过签署ADSO来提高获得第一或第二志愿兵科/基地的几率),则必须要服役6-7年的时间。

在服完现役之后,若是还有剩余的义务年限,可以通过服现役或者是预备役/国民警卫队来满足,直到6年为止。

以上几种类型,只要是完成相应义务服役年限之后,即可选择退役。

而且,美国军官向上的竞争非常激励,很难容下大批混日子的军官,因此,没有卡着不让走这个说法。

(以上资料来源于网络)

虽然说,改革期间,现役军官法停止适用,降低了退役门槛,干龄满四年即可转业复原,不满四年可以选择改文职的方式退出现役。

但能够享受该政策的还是少部分人,大部分人仍然在服役满8年后,卡着不能走。

如今,《现役军官法》正在修订,不少人期待,新的军官法当中,会不会重新制定军官的最低服役年限呢?

根据目前所传的部分消息,现役军官的服役期很有可能分成两个部分,就是义务服役期与职业军官期。

对于这个义务服役期的定义是,生长干部在接受国家免费的军校培养之后,必须要履行一定的服役义务。

对于义务服役期的年限设定,大家看法不一,有人建议参照公务员,设定为5年,在这期间,军官非法定情形不得退出现役,在义务服役期满之后,可以向组织提出退役申请,也可以选择继续服役。

其实,大家最关心的是,不是义务服役期会设定为几年,而是义务服役期满之后,只要申请退役就能满足吗?还是说需要组织的批准,像现在组织不批就不能走?

很多人认为,如果是后者,还需要组织批准的话,义务服役期设定几年的意义都不大,因为自己没有离开的权利。

在这一点儿方面,还是建议跟美国学习的,因为美国军官在义务服役期满之后,强留属于违法。

或者关键在于,我国军官的职业吸引力不高,远无法实现走留自由。

因为若是放开走留,一个单位想走的人多,想来的人少,工作谁来做?这对部队建设、发展是无益的。

因此,实现走留自由,必然是建立在提高职业吸引力,保障有源源不断的军官输入的基础上。

具体何时能够实现,时间节点不好说,能够肯定的是,不是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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