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石頭

最近一段時間,老李可是煩的不行。

本身單位老兵退伍,作爲主官需要處理的事情就非常多,之前科裏的助理員還一個勁的打電話問各種問題。

有時候電話裏說不清楚的問題,老李還得抽空往機關跑一趟,給講解清楚。

老李在去基層擔任主官之前,在科裏待了五六年,算是科裏的“老人”了。老李負責的工作,當初也沒有人帶,甚至連個問的人都沒有,都是這幾年間老李自己慢慢摸索,熟悉起來的。

那時老李沒少加班加點的整資料,工作到凌晨一兩點,週末不休息都是常有的事情。

在今年七月份,爲了調職,老李走了“曲線救國”路線,去了基層任主官,在走之前,科裏將老李負責的一攤子活分派給了科裏三個年輕的助理員,外加兩個戰士協助。

本身老李想着,與工作相關的資料這幾年自己整理的都挺多的,到時候有需要拿來用就行了,要是有什麼不會的地方,自己再幫助一二,這工作總該是沒問題的。

誰曾想,當初老李自己一個人能幹的明明白白的工作,到了三個年輕助理員的手裏,倒成了一團漿糊。

最開始的一段時間,老李每天在基層忙完工作,喫完晚飯就回科裏幫助工作,想着這隻要這幾個助理員想學,應該也不難上手。

誰知,一加班到10點多,幾個助理員就開始哈欠連天,說困的不行,等明天再做吧!老李本想勸大家再堅持堅持,開始難點兒,以後就輕鬆了。

可是,助理員們說,慢慢學,不着急,身體是自己的,熬壞了可咋整?面對這樣的情況,老李也只能將勸人的話咽回去。

畢竟,皇上都不急,太監急什麼?

最近這段時間可好,一個助理員想走,領導不同意,就鬧情緒,說自己不舒服,去住院了,剩下的兩個人更是忙不過來了,本身懂得就少,加上活一多,就只能打電話求助老李,問怎麼做。

老李從內心感嘆,現在的年輕人是真不講武德,心思沒幾個放在工作上,都在想着怎麼走。

聽說單位現在好幾個年輕的幹部都在醫院住着的,沒啥大毛病,就是想走走不了,活也不想幹,找個地方躲清閒。

只是,躲得了一時,走不了,以後不還是得面對嗎?

雖然是這樣想,老李也佩服這屆年輕人敢“鬧”轉業的勇氣,畢竟,自己是沒有這個膽量的,只求穩妥。

年輕的軍官想走,鬧轉業,已經成爲這幾年比較常見的事情,其實,現在很多人都想走,不只是年輕人,只不過很多都跟老李一樣,沒有年輕人的膽量去鬧罷了。

轉業靠“鬧”,說起來也是悲哀了,但是不鬧,就得老老實實等着“排隊”走,得等到啥時候這個就不好說了。

說到底,還是因爲沒有具體的義務服役年限界定。

像當前,軍官的最低服役年限,根據之前的軍官法、軍官服役條例等規定,像副連職中尉,最低服役年限是幹齡6年,正連職是幹齡8年,一般執行的政策是,至少滿8年。

但並不是服役滿最低服役年限就可以走人,想走還要看各個單位的具體名額與實際情況。

正是因爲服役滿最低服役年限之後走不了,哪怕想復原都不行,所以大家就只能採取“鬧”這種比較極端的方式。

對比一下軍事強國美國,雖然說很多人都講,幹嘛老是跟美國比來比去,因爲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因爲好的政策,值得借鑑。

從理論上講,美國軍官是終身服役制度,就算是退役或者是退休,若是情況需要,美國總統擁有權利隨時召回服現役。

不過,美國沒有轉業制度和名額,美國的軍官都是擁有大學學歷,很多人都有管理經驗,基本上都是企業爭搶的對象,不用爲後路發愁。

在最低服役年限方面,以西點軍銜與ROTC((美國)預備役軍官訓練營)出身的軍官來說,畢業即自帶義務服役期限,一般是6-8年。

像西點學員,至少要服現役五年,之後可以轉入預備役完成剩餘義務。而ROTC選入現役的軍官,必須服現役三年,獲得ROTC獎學金的是四年。

若是在此期間,簽了ADSO(一種協議,排名在45%-55%之間的,可以通過簽署ADSO來提高獲得第一或第二志願兵科/基地的幾率),則必須要服役6-7年的時間。

在服完現役之後,若是還有剩餘的義務年限,可以通過服現役或者是預備役/國民警衛隊來滿足,直到6年爲止。

以上幾種類型,只要是完成相應義務服役年限之後,即可選擇退役。

而且,美國軍官向上的競爭非常激勵,很難容下大批混日子的軍官,因此,沒有卡着不讓走這個說法。

(以上資料來源於網絡)

雖然說,改革期間,現役軍官法停止適用,降低了退役門檻,幹齡滿四年即可轉業復原,不滿四年可以選擇改文職的方式退出現役。

但能夠享受該政策的還是少部分人,大部分人仍然在服役滿8年後,卡着不能走。

如今,《現役軍官法》正在修訂,不少人期待,新的軍官法當中,會不會重新制定軍官的最低服役年限呢?

根據目前所傳的部分消息,現役軍官的服役期很有可能分成兩個部分,就是義務服役期與職業軍官期。

對於這個義務服役期的定義是,生長幹部在接受國家免費的軍校培養之後,必須要履行一定的服役義務。

對於義務服役期的年限設定,大家看法不一,有人建議參照公務員,設定爲5年,在這期間,軍官非法定情形不得退出現役,在義務服役期滿之後,可以向組織提出退役申請,也可以選擇繼續服役。

其實,大家最關心的是,不是義務服役期會設定爲幾年,而是義務服役期滿之後,只要申請退役就能滿足嗎?還是說需要組織的批准,像現在組織不批就不能走?

很多人認爲,如果是後者,還需要組織批准的話,義務服役期設定幾年的意義都不大,因爲自己沒有離開的權利。

在這一點兒方面,還是建議跟美國學習的,因爲美國軍官在義務服役期滿之後,強留屬於違法。

或者關鍵在於,我國軍官的職業吸引力不高,遠無法實現走留自由。

因爲若是放開走留,一個單位想走的人多,想來的人少,工作誰來做?這對部隊建設、發展是無益的。

因此,實現走留自由,必然是建立在提高職業吸引力,保障有源源不斷的軍官輸入的基礎上。

具體何時能夠實現,時間節點不好說,能夠肯定的是,不是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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