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有來有去

11月25日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通氣會上,退役軍人事務部的領導們明確表示,事務部正在研究《《退役軍人安置條例》》,將會探索實施分類安置、對口安置、精準安置,積極推廣轉業軍官“直通車”安置模式,要求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動聯繫當地駐軍,準確掌握即將退役軍人實際需求。

領導們還說明,退役軍人安置工作,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不斷提高安置質量;緊抓年度任務落實,妥善安置退役軍人;以貫徹落實退役軍人保障法爲重要契機,進一步做好移交安置工作。

01

關於分類安置、對口安置、精準安置、直通車安置等等,前面已經專門分析過了,接下來我們從整體上把握一下《退役軍人安置條例》將會有哪些變化,特別是有哪些大家期盼的好政策能出臺,有哪些現實情況大家必須想到。

首先,《退役軍人安置條例》貫徹落實《退役軍人保障法》的重要措施。

《退役軍人保障法》明確的內容,將在《退役軍人安置條例》中進行細化。

《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三章“退役安置”共11條,涉及各級政府和有關組織的義務,不同類別軍人的退役安置方式,優先安置、安置之後的保障、安置之後情勢變化的處理以及優先保障對象等等。

由此可見,退役軍人的安置方式已經明確了,共計3類7種,其中軍官4種,分別是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軍士5種,分別是逐月領取退役金、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士兵3種,分別是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

軍官的自主擇業已經確定退出歷史舞臺。軍官、軍士的逐月領取退役金,是改革的重點。具體的內容在以往的文章中分析過了,不再贅談。

其次,《退役軍人安置條例》是退役軍人事務部貫徹落實《退役軍人保障法》的後續措施。

退役軍人,十分確定的將主要由退役軍人事務部來負責管理或者說保障、服務了,退役軍人的所有工作,從移交接收開始,很確定的將由退役軍人事務部來主導。

退役軍人事務部主導的更高質量的退役安置,必然以退役軍人事務部,或者說以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所認可的高質量來評估。

比如,安置的退役軍人更有使用價值。

《退役軍人保障法》在軍官安置上明確了六個考慮因素,德才條件以及服現役期間的職務、等級、所做貢獻、專長等和工作需要,德才條件是排在第一位的,問題是部隊任職所需的德才條件,和地方任職所需的德才條件,相差可不是一點兩點。

備戰打仗和訓練管理最需要的德才條件,往往並非經濟建設和社會治理最看重的德才條件,這種錯位,已經在很長時間內對“陸野基”的兄弟們造成重大傷害了。看來,還將繼續傷害下去。

比如,安置的退役軍人更加穩定老實。

擺平就是水平,雖然一直受到批評,卻又一直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門常用的方法。退役軍人原本應是最有闖勁的一支隊伍,也是最有戰鬥力的一支隊伍。這種闖勁、這種戰鬥力,換個角度看就可能是不穩定因素。

如何解決這些不穩定因素?

高明的辦法是:

把他們變成自己依靠的對象,如建國以來一直的退役安置政策,退役軍人始終是國家穩定的基石;

普通的辦法是:

給他們應得的保障,如大部分地區基本能維持退役軍人不高不低的相應條件;

惡劣的辦法則是:

把他們打入另冊,實施預防性、特殊化管理,如某地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曾經專門出臺的退役軍人管理辦法。

還比如,退役軍人安置需要的資源更少。

花小錢辦大事,不花錢就辦事,無疑是高質量的重要指標。反對來就意味着,給退役軍人準備的資源,將會在不同的地方儘可能的少,或者說,能少給就少給,能不給就不給。甚至,可能少給、不給還會成爲某些地方的工作經驗。

02

以上是可以想到的問題。當然,退役軍人保障法作爲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專門規範退役軍人保障的法律,在廣大戰友和社會各界的努力下,也肯定會有不少大家可以期盼的成果。

其一,退役軍人保障將更加規範。

法律最大的特點和優勢,就在於它的穩定性和確定性。不管怎麼說,有了法律之後,至少有了公平正義的底線,太過於突破底線的事情,想來也不會那麼容易出現的。

其二,退役軍人保障將更加統一。

完全可以想像,《退役軍人安置條例》肯定還是會給不同的地區、不同的省份留下較大的自由裁量空間,不同地方的安置方式、安置條件肯定會有所不同。

但有了法律的保障,這個不同肯定不會太離譜,至少會有個限度,並且是可以預見的。

其三,退役軍人保障將更有保障。

這不是繞口令,退役軍人的保障沒有保障的情況,以前並非沒有過。有了法律了,有了條例了,有了專門的分管部門了,至少在每年的財政預算的時候,在每次的計劃安排的時候,會考慮到這一方面工作的需要,會有相應的經費和資源保障。

其四,退役軍人維護自己的權益將有更加有力的武器。

與條例、辦法、細則等不同,法律是由人大常委會研究通過的,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有更大的穩定性和權威性。

至少,法律上不會留有“解釋權屬於某某部門”這樣的窗口,退役軍人維護自己的權益,將能真正的拿起法律的武器。

這些期盼能不能變成現實,那些想法會不會成爲現實,與戰友們的努力是密不可分的。大家都無所謂,大家都不去爭取,期盼不會自動成爲現實,想法倒肯定會落到大家的頭上。

1912年,教員同志還是學生時,寫過一篇滿分作文《商鞅徙木立信論》,既強調了管理者要取信爲民,也強調了民衆要勇於去支持對自己有利的法令。無論是《退役軍人保障法》,還是《退役軍人安置條例》,都是涉及戰友們切身利益的重大法規,學法知法用法,必須成爲大家維護自己利益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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