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下午,南寧交警八大隊將二次酒駕的劉某某等五人集中送至南寧市拘留所進行拘留。他們最長將面臨着10日的拘留。

年關將近,酒駕現象有所抬頭。爲了防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確保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南寧交警八大隊加大了酒駕整治力度。該大隊緊緊圍繞着“減量控大”道路交通事故防範工作目標,採取“白+黑”、“五+二”以及“子夜行動”、“258”勤務等模式大力開展酒駕等交通違法行爲的整治查處工作。據瞭解,該大隊僅11月份就查處涉酒駕駛57人。

“二次酒駕是指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爲。這屬於不知悔改的類型,法律上對這種行爲會予以嚴厲的處罰。”南寧交警八大隊事故民警盧韋龍表示,二次酒駕會被處以10日以下拘留、吊銷駕駛證,罰款1000元。

劉某某2017年3月28日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南寧市高新區高新大道被八大隊查處,被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可是他沒有吸取教訓,恢復駕駛資格後,又於2020年 11月22日晚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當他再次行駛到南寧市高新區高新大道時,被在此開展酒駕整治的八大隊民警查處。經酒精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達 32mg/100ml,屬於再次飲酒後駕駛。爲了震懾酒駕交通違法心理,淨化年底道路交通環境,南寧交警八大隊決定將劉某某及其餘4名二次酒駕的當事人一起集中送拘。

常言說得好: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司機一杯酒,親人兩行淚。南寧交警八大隊提醒廣大駕駛人朋友,開車上路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要以身試法,不要貪杯犯險,你的親人正在等候你的平安歸來。

記者:周璇 通訊員:李斐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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