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工作,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工资。而每个月“出粮”日也是兴奋和难受兼并的一天,因为看到薪水明细,不免会被扣除的个税惊讶到。

话说回来,谁叫咱们生活在祖国大地呢?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呀,相信大家平时也在琢磨,如何能让自己到手的工资多一点?

机会来了!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公告,明年1月1日起,部分人到手的工资真的会变多哦!

2021年起,个税有新调整

《公告》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二是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021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开始确认了

需要提醒的是,2021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要求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不然会影响明年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下面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

1.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2.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在“深圳查查吧”对话框回复【个税】,即可修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如果你的个人信息无变动要如何操作呢?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一键带入】

2.依据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

3.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4.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

5.用户确认之后,可以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以下2类人可享受个税调整新政策

一、对于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举个例子: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新的个税政策施行后意味着能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了,那么怎么减轻负担呢?我们来举例说明!

个税新政策有什么好处

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也就是说,有部分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虽然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因其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无法判断全年所得情况而某一个或几个月份被预扣预缴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仍需申请退税。而新办法后就能免去这种麻烦。

预计年收入超过6万怎么办如果涨工资了,预计年收入将会超过6万元,还能享受这个政策吗?

举个例子,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

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张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明年起个税减少了,意味着到手工资要变多了!对于符合条件的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人来说,也不失为一个好消息!

再重复一遍,2021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要求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哦,不然会影响明年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另外,再插播一条坏消息。除了大家关心的工资,新冠疫情也一直是牵动人心的话题。昨日,深圳和香港疫情又有新变化。

12月8日深圳无新增病例香港新增100例确诊

12月8日0时-24时,深圳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

截止12月8日24时,深圳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475例。

香港新增确诊100例,累计确诊逾7000例

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12月8日通报,截至凌晨零时,全港新增100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中95例为本地感染。另有逾70人初步检测呈阳性,正等待复检。香港至今累计确诊病例达7075例。

今日新增的本地病例中,27人暂时未能找到确切的传播源头,包括学生、退休人士及家庭主妇等。其余病患属于聚集性感染,涉及亚洲国际博览馆社区治疗设施、超市、公共屋邨、残疾人士院舍、安老院、建筑工地及舞蹈中心等。其中跳舞群组新增13人,该群组累计感染人数已逾660人。

以下是全国疫情风险名单,大家可以做参考。如有出行需要,请慎重考虑哦。

工资是全民关注的话题,新冠疫情也要长期保持重视。春节将近,希望大家都保护好自己,平平安安才是真!健健康康就是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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