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8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孟定镇遮哈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召开国家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宏云主持。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遮哈村妇联主席、村组干部、值班律师作为听证员,案件承办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以及村民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案情回顾

申请人蒋某某、李某某为母女关系,2020年11月,因家庭矛盾蒋某某与陶某某(系蒋某某丈夫)发生争吵,陶某某持铁锤将蒋某某、李某某砸晕并逃离现场,陶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经本院批准,已被执行逮捕。蒋某某、李某某住院期间花去家里所有积蓄并欠下许多债,现二人伤情尚未恢复,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加之李某某后续还需返院进行修补颅骨手术,现基本生活面临困难且无力支付后续手术费用,遂向本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该院在接到申请人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后,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及时到申请人家中走访调查核实情况,认为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受理了蒋某某、李某某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听证会上,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听证员分别从法、情等不同角度,发表了自己的评议意见,一致认为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对申请人予以救助,并向申请人蒋某某、李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20000元,用于申请人病情治疗、日常生活开支,并鼓励申请人尽快从刑事犯罪造成的伤害阴影中走出来,重树生活信心。

听证会结束后,参加人员对本次听证会给予了充分肯定,他们认为,通过此次听证会了解了国家司法救助这一政策,感受到了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并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加强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温度的检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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