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里不动他”“让他吃饱再抓!”玉山公安这波操作,贼都心折

2020年11月24日,玉山县公安局双明派出所通过工作,掌握了一条线索,有一名经常在双明镇出没的拾荒男子刘某偷了别人的一辆摩托车,但男子已经离开双明镇,前往玉山县城活动。

“有一就有二,如不将他尽快抓拿归案,他肯定会在县城继续作案,祸害社会!”双明派出所分析了案情和嫌疑人的情况后,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县城对嫌疑人刘某实施抓捕。

在局相关警种部门的协助下,抓捕民警很快锁定了刘某的落脚点,他住在县城某出租屋内,出租屋是他一个拾荒朋友租的。民警通过前期侦查,发现刘某朋友家有两个读书的小孩,为了不惊扰和吓到孩子,抓捕民警决定蹲守,等刘某出来后再实施抓捕。

在县城出租屋外蹲守了一个通宵,刘某没有出现,但通过嫌疑人停在外面的电动车,民警知道他肯定在屋内。

果然,到了次日(11月25日)一大早, 刘某下楼出现了,民警没有急着上前抓捕,想观察一下刘某,他这么早出去想干什么?于是,悄悄跟在他后面,发现他进了一家小饭店,原来是去吃早餐……

于是,就有了文中开头一幕。

“你们对我客气,我也不能不识好歹,我如实招供!”在公安机关,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

经查明,刘某是玉山县下塘乡人,拾荒为业,居无定所。

某日,他穷得没钱吃饭,想起以前在一个朋友家借宿,看见朋友有一辆摩托车,车钥匙会固定放在家里的某处。刘某动了邪念,欲将朋友的摩托车偷走卖钱。说干就干,他悄悄潜入朋友家中,顺利拿到钥匙,将摩托车偷走。

“我把车卖给了一个流动收废品的,卖了300块钱。我和那人以前没怎么接触,不是很熟,真的不知道他住在哪里。”刘某交代了赃车的去向。目前,民警已通过其他渠道去追缴赃车。

“这次进去再出来,要好好做人,拾荒就拾荒,那也是劳动谋生,但不能动歪脑筋啊……”民警对刘某谆谆教导。

“唉!以前确实手脚不干净,也被你们警察抓过,谢谢你们人性化的执法,需要我配合的,我都说……”刘某表示心服,愿意配合民警查破其他盗窃案。

“我还知道有个人,也经常在捡垃圾的时候搞人家的东西……”根据刘某提供的线索,双明派出所民警通过核查,于2020年11月26日,再抓一名以拾荒为名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人李某,并予以行政拘留。

来源:玉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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