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广西是全国脱贫攻坚的重要战场。而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脱贫工作成效。今天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近年来全区法院打击涉扶贫领域腐败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8个典型案例。

今年11月20日,随着融水苗族自治县等最后8个贫困县脱贫摘帽,广西历史性地告别了千百年的绝对贫困。在决战脱贫攻坚的同时,以权谋私、贪污冒占等扶贫腐败犯罪案件仍然时有发生,损害了国家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和扶贫事业推进。对此,全区法院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腐败犯罪。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一级高级法官 周腾

自2016年至2020年11月,全区法院一审新收扶贫领域腐败案件335件454人,已结案333件,判处罪犯452人,结案率为99.4%。

法院审理中发现,扶贫腐败案件呈现几大特点,一是案件占比较低,且总体呈下降趋势;二是多发于基层,涉及各个扶贫领域,比如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搬迁脱贫、饮水工程、低保金等各项资金。案件贪腐金额普遍不高,但大都关乎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涉及“救命钱”“活命钱”;三是犯罪类型以贪污受贿犯罪为主,或私自截留,监守自盗,或权钱交易,收受贿赂,或者挪为己用等。此外,扶贫腐败案件轻型犯罪居多,追赃挽损力度大。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一级高级法官 周腾

扶贫领域贪腐案件涉案金额多数在10万元以下,经法院审判阶段的释法说理,全部涉案被告人已经基本将赃款全额退缴。

发布会还发布了8个典型案例:

一、黄立波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

二、钱辉受贿案;

三、陈杰受贿、贪污案;

四、王时林受贿案;

五、潘秀清、黄君海受贿案;

六、阮张平贪污案;

七、刘继业、谢远江贪污、受贿案;蔡南贞贪污案;黄红忠串通投标案;

八、陈朝忠、张自平、龙彩元滥用职权、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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