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思园与明善化县知县唐源

寄思园系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善化县知县唐源所筑,园址位于善化县署西北角,即长沙市今天心区县正街中段。园林占地半亩,挖有人工池塘,取土堆成五尺高的小丘,植以奇花异木,中构竹亭,遂成佳境。

县正街新建街门

“寄思园”寄何思?唐源《寄思园记》共列举了10个方面的内容,即通过竹、莲、葵、梅、桃李等园中之物以寄托其廉洁奉公、励精图治、矢志不渝的思想感情。记曰:

园有竹,池有莲,可以寄蓼莪之思。有葵,可以寄向日之思。有桃有李,可以寄公门树人之思。有梅有柳,可以寄向白杼丹之思。锦鳞游泳,白鹤翩翩,可以寄鸢飞鱼跃之思。其他杂卉奇葩,种种悦目,可以寄步武河阳之思。至春日舒迟,夭夭吐艳,则畅焉有万物同和之思。夏日可畏,清风徐来,则穆焉有扬仁慰庶之思。严霜著地,草木凄清,油然寓慈惠于刑法之思。冬日煦燠,孤标独秀,时或琼瑶缀骰树,则温焉皎焉有令人爱、令己洁之思。

明崇祯《长沙府志》载长沙府总属图,上标有善化县和南湖港

唐源,钱塘(今杭州)人,明万历间任善化县知县,在位六年,致力于开河通商,筹开拓南湖港, 以利舟楫,后病卒于任。唐源撰《开河通商议》一文,称开浚南湖港有“四利”:1、“港开成可客百船”,“柴米蔬菜称是”;2、“货物易售,不但利民,且利商”;3、安排众多“馀力”,为“贫民衣食之薮”;4、“以四方之财,供一方之利”,“转瘠为饶”。唐源动议启用长沙、善化两县“解银每年三十馀两,又每年登报赎银计五百五十两”,招募民工,疏浚南湖港。经过唐源等几任知县和知府的筹措,南湖港于天启六年(1626)动工开挖,惜工程未及全竣。

县正街即因善化县署位于此而得名。

县正街旧影

宋元符元年(1098),析长沙县5乡、湘潭县2乡置善化县,县治设长沙城内,与长沙县同城而治。县名取“教化县民向善”之意。长沙城大致以今五一大道为界,农村大致以今319国道为界,北属长沙县,南属善化县,直至清末。善化县明代设永康、忠臣、长乐、兴化四乡和上、下、文德、上洲等五厢,编为11个里,城厢设14铺。4—9铺在城外,1—3铺和10—14铺在城内,以致长沙城内形成以“铺”为名的街道,如六铺街。明代县正街地区为善化县的三铺。

到清顺治年间,善化县的乡村地区开始划为十都。一都为黎圫、洞井、豹子岭一带;二都为干杉、仙人市、凉塘一带;三都为干杉、仙人市东南大部;四都为梅花、五美及干杉部分;五都为朱家桥、河西一部分;六都为坪塘、九江等地;七都为望城坡、白箬、卯田、碑头等地;八都为大圫、南圫、跳马、石门、暮云、石燕铺、关刀铺等地;九都为跳马及株洲云田、龙头铺一带;十都为浏阳柏加及株洲县樟树、黄塘一带。铺、都下设保、甲,嘉庆十九年(1814)每户安上门牌、成为当时举城欢庆的大事,时有联云:

宇宙日来成美睦;

华封时合会嘉康。

善化县署在明代以前设于南门外,元末毁于兵。明崇祯《长沙府志》载:明洪武初(1368)善化知县孟吉将其移到城内原茶课提举司旧址,十四年(1381)知县张居仁再移至南门外元湖南宣慰使赵淇(宋右丞相兼枢密使赵葵之子)的宅地。明成化十六年(1480)善化知县盛时将其移驻此地。

当时官为侍讲的名士刘戬作有《善化迁县记》,记载了迁建县署的规制,记曰:“盛君相地于郡治之东,择吉日鸠工集材。君殚谋尽瘁,如治私第。中为治事厅,厅之后为退休堂。直厅而南,翼以两庑,而明分之为胥史治藏掌书之所。前列仪门三间,门之外建丽谯楼,以司更漏。缭以周垣,属之通市,而廨宇圜扉,无不完好。费皆出于区画,一毫不以弊民。役民之力,亦均且有限。民乐趋之,退无怨言。工始于成化己亥冬十月庚申,越一年告成。”

明万历中知县冯应鳌、陈一监先后修葺。至万历三十八年(1610),唐源出任善化县知县,进行大修,并撰善化县署门联,将“善化”二字嵌入联内,把善化比做春风化雨,很有要把善化县建成和谐之都的意味,联云:

春风善也;

时雨化之。

明末善化县署又毁于兵。清初顺治中知县孙国泰复建。清康熙十三年(1674),吴三桂踞城,将县署拆毁。康熙十八年修复。嘉庆元年(1796)知县张博因防苗警,在头门外各建“敌楼”一座,令捕快轮流值守。清光绪《善化县志》记载的最后一次修复在道光二十四年(1844),由知县王光廷主持。修复后的县署由两个建筑群组成,南曰“抚循苍赤”,北曰“乐只堂”。两厢建筑,西有羁候厅、赞政公署、捕厅、鸣皋别署、玉心池、有斐堂等,原寄思园则改作西书房;东有谷仓、协理公署、寅宾馆、清军所等。

清代善化县署布局图

清代善化县署平面图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正月,从石门县知县调任善化县代理知县加授长沙府同知衔的官员,上任伊始就在善化县署门外的县正街上立下了高达两米多的“整肃吏治”汉白玉石碑。碑文第二列的前五个字为正文标题“出示严禁事”,正文开篇第一句话为:“清讼必治其源,爱民必恤其隐;未有讼源不治而能清讼,民隐不恤而能爱民者。”大意为想要有良好的法治秩序,则必须从根本上加以治理;要爱民,则必须体恤民情。碑文中心思想即吏治为社会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的关键。因此禁止书吏衙役与市井豪强相勾结,欺凌百姓;办案必须依照一定程序,不得私自羁押、拷打百姓等。种种情形均明令禁止,刻碑勒石,以召信于民。

县正街“有机更新”时挖出来的善化县署“整肃吏治”石碑

民国后,县署房舍一部分归属南区警察署,一部分归属济良所。

文/图 陈先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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