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互联网平台主动下架存款产品 专家称监管希望防范挤兑性风险

来源:中国经营网

记者:李甜

近日,支付宝、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腾讯理财通等多家互联网公司旗下金融平台主动下架银行存款产品,下架之后,只有已经购买了存款类产品的用户可以看见相关入口。部分受访平台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目前不便对此事原委做交流,度小满金融一位人士表示,对存款产品恢复上架的前提条件,可能“没有平台知道这个”。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近日公开表示,近年来,多家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存款产品。“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也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告诉本报记者,对互联网存款型产品,国家原先没有明确的允许或者不允许,但监管层面确实担心银行潜在的挤兑风险。王蓬博表示,互联网存款的产品提供方主要是城商行等中小型银行,城商行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吸储的展业范围从当地扩展到全国,这和国家要求它立足当地、服务当地的宗旨有一定的“背离”。同时,由于互联网平台流量很大,用户对存款利率的敏感度也较高,使整体存款交易规模很大,进一步使银行的存贷款结构发生变化,从而带来潜在的金融挤兑风险。“很有可能在短期内把银行整体的存款类产品的交易规模给抽干,可能某一个中小型银行的流动性瞬间就抽没了,这有可能就会变成一个挤兑性的风险存在与被触发。”王蓬博说。

挤兑风险,也得到张维(化名)的认可。张维在某互联网公司旗下金融平台工作,他表示,城商行本身没有很强的风险抵御能力,互联网存款可以随存随取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又形成了新的流动性风险。

张维具体解释,银行有一些监管指标,比如说流动存款占整体存款的比例、资产负债比等。当银行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批量存款时,很多存款就变成流动性存款,也就是活期存款,如果发生某些特定性的风险事件,大量的用户可能会在同一时间取出存款。“这就相当于银行面临的挤兑风险了。以前银行就服务一个地域的话,即便出现了大规模的用户取款,银行也是可控的,但是互联网存款,用户的行为是不可控的,说不上遇到一个谣言或者其他什么事,就有可能使银行面临挤兑的风险,这就是流动性风险。”张维说,如果银行存款有百分之六七十来自于互联网渠道的话,当出现特定事件时,银行很难有能力及时应对大规模挤兑,并且金融系统的声誉也会受到影响。

为什么会形成互联网存款这种业态?

据记者了解,互联网存款产品主要兴起于最近几年,模式相对简单,商业银行出产品,互联网公司本质上承担中介代销角色。在商业化变现上,中小银行通过互联网渠道突破了网点、资金和人员的限制,在线发展存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而互联网平台也有增加用户黏性、实现流量变现的需求。

张维介绍,互联网平台主要存在四种获利方式:平台按存款规模的一定点数收取提成,也叫“导流费”;按照新开户用户的数量进行计费;依据曝光量收取广告费。除此之外,平台还可以把存款产品与其他基金、理财等产品交叉销售。

王蓬博对本报记者谈到,需求相契的情况下,城商行近年在互联网平台力图拓展自己的服务,发现百度等很多平台会联合城商行发行线下的银行卡,包括A类卡、B类卡,逐渐脱离金融业对账户的限制。

王蓬博表示,现在监管欢迎的金融科技创新,第一点是要能够服务中小微企业;第二点是需要存在便民的社会意义,第三点是平台对风险的控制符合合规性的要求。“这三点是‘硬性’要求,目前来看,这也是国家希望这些平台能够做到的。”短期内,他认为,存款产品恢复的可能性不是很大,长期来看,如六大行等大型商业银行,不太可能和互联网公司再进行更深的绑定,而是将更多精力放在运营自己的APP上,业务收回到自己身上。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系互联网平台主动下架相关服务。张维认为,这反映出近几年监管层面呈现出思路变化。央行以研究名义或者公开发表观点的名义提示某些风险,这种方法很“微妙”,为将来出台相关监管办法做了铺垫,并在平台已经做出反应的前提下,让未来整改更为顺利。“其实这是一个很好的监管思路,比前几年突然间就扔出来一个文件要求大家整改要好得多。”他表示。

不过,张维还表示,存款作为基础型业务,监管层面没有表现出要把互联网方式“管死”的意思,但是强调要控制风险,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业务,那么需要牌照。今年上半年,国家出台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管理办法。“既然有了互联网贷款的管理办法,其实也不排除未来出一个存款端的管理办法。”同时,张维提到,因为存款端业务相对简单,也不能排除监管层面将来采用指导的方式来约束,而不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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