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认识多年的好朋友,

却因酒后几句话发生争执推倒好友,

导致好友死亡。

12月16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马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马某说,他和武某是认识了十几年的好朋友,平日里经常在一起喝酒。今年4月15日18时许,武某约马某等朋友共5人在新华南街一家饭店吃饭。5个人喝了4瓶白酒,之后每人又喝了1瓶啤酒。当天21时许,马某认为武某喝多了,便想着把武某送回家。两人边走边聊,聊着聊着因为几句话发生了争吵,相互推搡起来。在争吵过程中,武某拿出手机,准备联系人来打马某,替自己出气。马某气愤之下将武某的手机夺走摔在地上,并通知两人的好朋友常某前来调解。当天22时许,当马某、武某、常某三人走到建设路与果园路交叉口附近时,马某和武某再次发生争吵,并再次动手。在相互推搡两三下后,武某被马某推翻在地再也没有起来。后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武某系头部与较大平面的物体(如地面)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马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系自首,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珂 通讯员 张建忠 报道

实习生:胡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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