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可以說是目前區別人與人最實用的方式之一,在現如今的生活中也是運用得十分廣泛,例如智能手機的指紋解鎖,微信和支付寶的指紋付款都是極大的便利了人們的生活。

指紋雖然人人都有,但是在紋路的走向,粗細方面都是有着區別的,在專家的考證下,兩個人指紋相同的概率爲150億分之一,這個概率幾乎是可以被忽略的。

正是因爲這樣的強大的區別能力,指紋又被稱爲"人體身份證",不僅在生活中被運用得很廣泛,在案件偵查方面也運用得更加廣泛,因爲目前的技術發展得很快,每個人的信息在國家部門都會有着相關的備案,所以當指紋出現在犯罪現場時,可以很輕鬆的鎖定犯罪嫌疑人。

但是,我們想不到的是在古代,這種指紋特性也得到充分的應運,我們在影視作品中,經常能看見古代的人們在簽訂相關的合同契約時,都會蓋上自己的手印;或者是在審查犯人時 ,讓犯人在供狀上簽字畫押,而畫押的最常見手法就是蓋上指印。

這就不禁讓人奇怪,古代又沒有像現在這樣的技術,可以存儲人們的信息,很快的就可以通過指紋比對,識別他人的身份,可爲何還這樣費力讓人用手印來畫押呢?

其實在當時,有很多人是不會寫字的,所以在簽字方面肯定是困難重重。其次是在古時候,人們也已經發現指紋上的奧妙。

他們每個人的指紋都有着不同,存在着斗紋,箕紋,和弓紋三種類型,這使得他們可以通過辨識是哪種形狀的指紋,再辨識是哪種紋路走向,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辨指紋的真假性。在古時候,就存在的三種方式確保指紋辨識是可行的。

其一就是"畫紙爲信",在簽訂契約時,會在自己名字上留下三個手指頭之間的距離作爲憑證,接着就是由當事人,保人,知見人在上面簽訂自己的名字並且按下指紋。

這種通過保人提供一定的金錢方面的保障,再由知見人作爲見證者,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證契約的有效性。其二就是用指印的方式,但是這需要用四個手指的指印纔可以。其三就是直接用手印,甚至於還可以用腳印,這樣簡單粗暴的方式,可以提供最大的保障。

古代通過這種蓋手印的方式,可以確保契約的有效性,在辨識指紋的時候,他們會觀察指紋的紋路走向,粗細等方面的差距,就可以辨識是否是本人。

他們一般採用讓被鑑定人在紙上再次蓋上指印,然後在陽光下,便可以將兩個指紋進行對比,這樣的方式確實在很大的程度上幫助人們辨識,

在清朝末期的時候,這種將指紋運用到到軍隊中情況十分的常見,當時曾國藩和李鴻章在招募士兵的時候,會將士兵自己的,還有父母兄弟,妻子,還有附近鄉鄰的姓名,指紋的類型都會一一的記載下來,這樣便可以在日後清查中方便查找士兵。

這種方法稱爲"保甲法",一個人去當兵,全村裏面的人都會知道,要是日後有着逃兵的行爲,自然是不會被鄉民所接納,這也是一種古人在指紋方面最突出的一種運用。

而這種指紋應用在民國時期則就更加的廣泛了,在1936年後,國民政府就積極的推行身份證,在身份證上註明持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籍貫與職位,但是由於當時的照相技術並不很廣泛,所以很多人是沒有辦法用照片標誌自己,所以採用了記錄指紋的方式。

在日後的一步步發展中,直到今天,這種指紋採集方式與識別的方式已經變得日益成熟起來,無論在生活中,還是案件偵查中,都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古人在意識到指紋的獨特性後,也採取這種指紋辨識身份的方式來解決生活中的問題,雖然技術可能不如今天發達,但也確實提供了很大的實用性。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