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落实《中共石家庄市委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石家庄市深化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自2020年12月26日起,石家庄市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进行调整。

参保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在中医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医保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7%。

具体中医医院名单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各县(市、区)医保经办部门按规定条件确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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