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享一片蓝天 共筑美丽家园

保护生态环境 共创文明县城

关于禁止燃烧烟花爆竹

涞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冷振宇

作了如下讲话

冷振宇在讲话中说: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严重污染环境,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而且,极易引发火灾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人身伤害。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按照2020年12月8日保定市政府印发的《保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要求,我县决定: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全力打造洁净、优美的城市环境。

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

广大群众都要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革除陋习,争做文明公民,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齐心协力做好我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共同打造洁净、安宁、和谐的公共环境,共建美好涞水!

涞水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编辑:安 忆

责编:王宏波

监制:刘 平

总监制: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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