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一点左右,停在村里的车不知道被谁点了把火,烧成了空架子,而像这样的事,在商洛市高新区郭王村发生过不止一次。

12月8日,华商报记者跟着杨先生来到了郭王村,这次遭殃的是他的车。在案发现场,记者杨先生的车已经被烧成了空架子,座椅露出了铁棍,地上还有未燃尽的苞谷秆,车前的墙壁有明显被熏过的痕迹。

“我是12月2日晚上6点半把车停在这儿的,到了凌晨1点多,听村里人说车着了,到现场一看火势特别大,爆炸声也很大。就这种情况在村里已经有五六次了,不知道是谁干的,反正车现在就成了这样子了。”杨先生指着车无奈地说道。

据其他村民介绍,在去年4月份左右,村民也发生了多起纵火事件,最严重的一次是一村民家三间土房被烧,人差点被烧死。

还有跟杨先生同样遭遇的就是车停在自家院里,被点了火,但好在火被及时扑灭了。走访中记者发现,该户村民家今年已经修起了院墙,安上了铁门。

“现在弄得村里人心惶惶,黑来睡觉都不踏实,就希望赶快能把点火的人寻出来,叫人能安心些。”一村民说道。

12月8日下午,记者从该村村委会了解到,去年村里发生纵火事件后,村委会及时组建了巡逻队,昼夜巡逻,但并没有发现可疑情况。前几日村里再次发生此类事件后,村里投资了3万余元在村子里主要出入口安装监控,做到全覆盖,一方面为了防范冬季森林火灾,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震慑不法分子,让群众心里更踏实。目前,监控正在有序安装中。

随后,记者来到了商洛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据刑侦大队一任姓警官介绍,经侦查,郭王村纵火一事属于人为纵火,已经立案调查,但由于该村监控少,案发时也没有人证,导致取证困难,虽然目前已经掌握了一些线索,但无法形成证据链。若有新的进展,会及时与当事人联系。

>>知道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来源:二三里(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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