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将关闭的虾米音乐路在何方#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想找歌听歌非常简单,只要任意在网络上搜索一款软件,在平台中下载并保存到自己的手机里即可。渐渐地有人发现,歌单上的音乐不能任意下载收听了,甚至很多软件并没有自己想听的歌。这是因为在2015年,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要求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传播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并责令各个网络音乐服务商将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随后人们便不得已下载另几个音乐软件,切换听歌,一个手机下载五六个音乐软件已成为日常。

2018年2月9日,国家版权局宣布在其积极协调推动下,腾讯音乐与网易音乐就网络音乐版权合作事宜达成一致,互相授权音乐作品,达到各自的独家音乐作品数量达到99%以上的境况。事后经双方商定,两家进行音乐版权的长期合作,并积极向其他网络音乐平台开放音乐作品授权。如此,音乐版权争夺之战似乎告一段落。现下,国内音乐版权相关制度越来越规范,付费听歌的消费习惯已经在国内逐渐形成。

近日,网传的一条变动,又引起了轩然大波——虾米音乐将在明年1月份关闭。尽管这并不是官方回应,我们也无从得知原因是何,但是我们可以由此看出音乐软件之间的版权之争从未停止,甚至关乎到软件的成败。

讨论在我国发展较新的音乐著作权问题,还得先明确几个问题。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即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所以音乐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换句话说,当第一个人创作了一首歌,即产生了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其他人翻唱、录制或使用等就产生了著作权中的其他邻接权。这是因为音乐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而这两大类权利中又因为具体用途等原因的不同分为多个更为细节的权利。比如一个人根据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音乐进行演唱,那么表演者因为表演了别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产生了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四类人享有的是邻接权,并不是著作权,即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电台电视台。他们可以同时对同一首歌享有权利,这是不矛盾的。

众所周知,一首音乐从被制作,到被发行,再最终到被音乐软件上架被大众听到,整个过程步骤众多,每一步都有相应的权利人。如果使用者需要根据步骤一步步寻找相关权利人再付给权利人费用,那么由于步骤的繁琐和效率缺失从而不利于音乐作品的传播。所以,世界各国的一般做法就是成立一个组织,让这个集体组织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统一管理。在我国,“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是管理类似事情的组织,使用者只需要把使用费交给协会,再由协会分给各著作权人,这样一来,便可保证著作权人权利的实现,减少和避免纠纷发生。

事此,音乐作品版权问题似乎得到进一步改善。然而,其中问题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又层出不穷。例如消费者在卡拉OK唱歌涉及到的音乐作品著作权费问题该如何解决?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经营者使用歌曲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支付报酬,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但目前有很多消费者说在唱歌后被要求缴纳著作权使用费,但是发票上却并未标明。换句话说,版权费肯定是要上交,但是是由消费者去承担还是只能由经营者承担,便需要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此外,在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更标志着《著作权法》在不断适应着时代的快速发展,而本次的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就是音乐版权在当下新型视听作品中的是否可以受到保护,并且很多因为无法细致分类到作品而受到保护的作品,也在这次修改中得到了规整和分类。

总之,《著作权法》的新修改标志着各类作品,不仅是音乐作品,都能更好的得到法律的保护,在原创与分享这对看似不可磨合的关系上,努力平衡,从而可以自由使用和传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