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沾化区利国乡光照鲜羊馆,近日被被罚了1万元,为啥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沾市监处〔2020〕206号”显示,滨州市沾化区利国乡光照鲜羊馆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之规定,属于违法经营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七百三十三、(二)裁量标准1.【从轻】第二款, 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10000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4。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