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历时两天的特大杀人案庭审结束,嫌疑人劳荣枝被指控同伙作案,绑架杀人,勒索财物等罪行;

然而劳荣枝却在庭审现场数次发言:

“我也是受害人,并没有杀人故意,请原谅我”;

“我被法子英长期控制和利用”;

“没有合谋”。

令社会一片哗然;

没有合谋,是受胁迫的,也是受害者,那么逃亡20年为了什么?

劳荣枝是否是真的受了胁迫,是否是无辜受害人,只是被威逼利诱?

现在同案人法子英已经被执行死刑,所有当时的受害者也都已不在人世,想要证人来核对已无可能;

事实难道就凭劳荣枝一个人自圆其说吗?

肯定也不是;

还是要看事实,做分析,做推理,才能得出最具可信度的结论;

劳荣枝到底有没有说谎?

(2)

劳荣枝,1974年出生,18岁毕业于九江师范学校幼师专业,之后做了当地一家企业子弟小学的语文老师;

21岁时,偶然的一次聚会宴席,认识了30岁的法子英;

按照此次劳荣枝的说法,自己是受了法子英的诱骗,说外面的钱更好赚,所以才离开学校,离开当地,跟着法子英去见世面;

在两人相处当中,自己曾多次提出分手,法子英不肯,称分手就报复你的家人;

劳荣枝还几次提到被对方残暴侵犯,导致自己几次堕胎,对方却不管不问……。

也就是说,自己是个无知不懂事的少女,害怕对方的凶残和报复,不得已违心的任人摆布;

其实自己很傻很善良,从来没想过要谋害谁;

自己本身就是个受害者啊!

这个陈述逻辑放在劳荣枝自己一方的角度,确实能说的通;

但是放在整个案件的逻辑中,却有着明显的不攻自破。

(3)

一个幼稚不懂事的少女,因为贪恋外面的世界,被坏人诱惑和威逼利用;

因为害怕被伤害,更害怕自己的家人遭到报复,所以违心的跟随着对方,言听计从,而实际自己是不甘心,不情愿的;

这当然也有可能。

但是,重要的就是但是;

一个心不甘,情不愿,只是受了威逼胁迫而干坏事的人,总会寻找安全脱身的机会;

一旦对方被控制了,抓获了,自己安全了,那么胁迫也就解除了;

此时,自己已经迎来胜利的曙光了,还不赶快拥抱光明,向公安机关陈述一切事实,找到所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为什么还要在明知对方已经被警方抓获的情况下,还要隐姓埋名,积极逃亡?

这个行为表现与被胁迫者的心理状况不符。

可能劳荣枝有辩解:自己贪生怕死,害怕万一说不清楚,还是要承担刑罚;

贪生怕死确实是人性的一部分;在贪恋生存的念头占主导时,人会变得软弱,选择逃亡,逃避刑罚;

这倒也能说的通;

但是,重要的还是但是;

一个受胁迫者,在坏人的威逼迫使下,也宁愿选择拿刀杀人,或者即使没拿刀,实际还是协助了对方实施杀人的结果;

那么在杀人的一瞬间,这个受胁迫者也将胁迫利用与伙同杀人之间的界限抹掉了;

即使是受胁迫,实际也是杀人;

究竟是该算是胁迫,还是算杀人?

惩罚机制只能就重定性,有杀人害命的事实,那就是凶手;所有其他条件,不过是附带的参考因素。

劳荣枝还说:我从没有杀人故意,我也不缺那些钱,我甚至还很善良;

故意杀人这个念头,如果只是劳荣枝自己一个人,是很有可能不会主动这么想,这么做;

然而,重要的依然是然而;

当一个人遇上另外一个人,那个人说:你过来帮我一下,把某个人搞死,弄点钱花花,谁让他钱多;

你从没想过故意杀人,你很不情愿,但是你仍然言听计从的帮助了对方,完成杀人过程;

那么此时,自己从没有杀人故意的口号还有意义吗?

没想过要杀人,但是实际协助别人实施了杀人,这就是实际犯罪。

自己从来都很善良,从未想过谋财害命,但是实际充当了别人杀人的帮手;

即使受了胁迫,也在拿刀杀人的那一刻没有想过住手;

这已经弱化和模糊了胁迫的界限,成为了真正的杀人凶手。

(4)

劳荣枝在说谎,所有的辩解都是为了想保命而做的最大努力;

但是人的行为推理,心理,想法,潜意识可以推演出一个人的真实目的。

卖惨,装无辜,被胁迫,宣称自己从未想过杀人,不过是博取普通人的同情心,更愿意同情弱者而淡化实际的罪恶;

但是,最后一次但是;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的不了;

犯罪行为无论如何粉饰,行为与想法间的关联性和推理能说明一切。

真心实意想做个善良人,就要为自己的错误买单,接受应有的惩罚;

不过,这世界上,有些错误可以弥补;有些错误,做错了就是一生;

可能,这就是自己的命数。

(作者:韩枫,华东师范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欧美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想要告诉我你的想法,欢迎留言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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