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医保谈判结果出炉,119个谈判品种平均降幅达50.64%,包括PD-1等在内的抗癌药和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均纳入了新的国家医保目录。

12月2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新版目录新调入119种药品(含独家药品96种,非独家药品23种)。调整后的目录内药品总数为2800种,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 种、中药饮片892种。

国家医保局共对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谈判成功119种(其中目录外96种,目录内23种),成功率73.46%,平均降价50.64%。

此番调整后,将在2021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用新版目录。

今年调整的目录外药品主要有以下类别:

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被相关部门纳入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药品;

纳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范围集采成功的药品;

2015年1月1日以后获批上市的药品;

2015年1月1日以后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同时,考虑到各省原自行增补药品的用药延续性,本次也将“5个及以上省级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调整范围。根据申报条件,共计704种目录外药品申报成功。

经专家评审,共计29种药品被调出目录,主要为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者被药监部门撤销文号成为“僵尸药”等品种。

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伊始,就组织开展了抗癌药专项准入谈判,最终17种药品谈判成功纳入目录,并于今年底协议到期。17种抗癌药中,3种药品有仿制药上市被纳入乙类管理;14种独家药品按规则进行了续约或再次谈判,平均降幅为14.95%,其中个别一线抗癌药降幅超过60%。经测算,14种抗癌药降价,预计2021年可为癌症患者节省30余亿元。

同时,本次调整还新增了17种抗癌药,其中包括PD-1、仑伐替尼等新药好药,目录内癌症用药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本次谈判药品的协议有效期为2年,国家医保局表示,两年后将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再次调整其支付标准,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从患者负担情况看,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预计2021年可累计为患者减负约280亿元。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李颖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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