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看丨央行:非银支付机构、网络小贷、消金公司将纳入反洗钱监管

实习记者丨伍汝苗

继p2p网贷平台清零、互联网存款叫停后,互联网金融机构又迎来新一轮反洗钱监管潮。

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草案》),包括总则、反洗钱内控和风险管理、反洗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章40条,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自2014年开始施行,本次《修订草案》的颁布也是6年来《管理办法》迎来的首次修订。

2019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对我国的第四轮评估报告指出我国反洗钱工作存在不足。央行表示,根据评估整改要求,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更好地指导金融机构反洗钱履职和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从而提高我国反洗钱整体水平。

本次《管理办法》修改的必要性除了反洗钱国际评估后续整改的需要,同时也是加强反洗钱监管,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的需要、新形势下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完善了监管对象范围。央行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适用于该草案。

此外,《修订草案》新增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要求。草案规定金融机构建立与洗钱风险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包括建立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和技术保障、反洗钱内部检查和审计要求等,同时《修订草案》对金融机构提出洗钱风险管理要求,强调根据机构、客户、业务的风险状况,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程序

《修订草案》还完善了反洗钱监管措施和手段。《修订草案》规范了各类反洗钱监管措施的运用条件,同时规范结果反馈和法律文书制作要求。在监管手段方面,增加《监管提示函》,删除质询(含电话和书面),同时强调反洗钱持续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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