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新型共有产权房”来了!5年后可入市,政府只取原值

为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严格落实“住房不炒”,确保“三稳目标”,北京推出“新型共有产权房”。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今天发布《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树村棚户区改造B-1南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等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调整了海淀区海淀镇树村等3宗地竞买规则,首次试点施行“竞地价、竞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竞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的挂牌方式。

公告明确这3宗地将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现场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程序。同时,宗地设定有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预设份额,当现场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达到设定的预设份额时,转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投报程序。

租金收入归购房人所有,5年后可转让政府只取原值

对于此类住房购买后的出租或再出售,公告中明确,已购住房用于出租的,租金收益全额归购房人所有。所购住房再次上市交易时,购房人持有的产权份额与政府持有份额一并出售,购房人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政府只按原值取得购房款。

专家表示,在房屋转让阶段政府仅按住房原值收取购房款,不参与房屋溢价分成,充分体现让利于民。

初始购房人仅需支付个人产权部分购房款

此次试点的三宗地块在补充公告中明确,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由土地竞买人现场竞报确定,宗地内的每套商品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一致,此类住房属于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商品住房,初始购房人仅支付个人产权部分购房款,房屋面向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家庭销售,购买之后5年内不得转让。

对此,专家分析,通过实行此种方式,可有效减轻购房负担,充分满足居民自住需求。

设定地价上限,明确未来房屋定价规则

公告强调,政府部门将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46号)文件规定,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属于现房销售的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土地出让竞投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

为提升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此次补充公告中还明确提出,当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达到预设比例后,将转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的评比。

根据竞买规则,这些地块首先会挂牌竞价,在达到预设的地价上限时,就改为现场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同时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也有一个预设的比例上限,在现场竞报达到这个上限后,就改为投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企业要在现场竞价日后的第10个工作日递交投报的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由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这些方案进行评分,评分的标准包括: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宜居技术应用、管理模式及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等。

专家分析,竞买规则中设置了投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的程序,体现了政府对于房屋建筑品质和质量的关注。开发商可以因为利润不高而不去高价拿地,但既然拿地了,就必须提供出高品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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