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于正道歉 但愿他们是诚心悔改!

郭敬明、于正道歉 这个道歉来得晚了一些!

据中国新闻周刊、新浪12月31日报道,郭敬明、于正向被抄袭、剽窃的庄羽、琼瑶道歉。

但愿他们是诚心悔改,这个道歉来得晚了一些,尤其是郭敬明,这个道歉延迟了15年。15年间发生了什么,发生了多少事情,如果抄袭、剽窃者,不仅仅得不到惩罚和处罚,还能成为流量担当,还能成为爆款,甚至还能成就功名,那视原创、艺术、道德为何物?正如新华社评论所言,是谁给了他们舞台,是谁给了这些劣质艺人和作家里的败类空间?

如果一个社会、一个生态圈,一个文化舞台,不是以剽窃、抄袭、洗稿为耻,反而津津乐道自己销量、流量,甚至笑贫不笑娼,是非不分,黑白颠倒,一切唯流量论,唯销量论,一切唯利是图,那么道德何在,文学尊严何在,社会良知何在?

笔者也被抄袭过,笔者的作品被导演、编剧抄袭、剽窃改编成电影,目前我知道的盈利为1500万,还在一个景区每天循环播出,笔者想问,你们的良心会不会痛,你们的道歉什么时候到来?

还有一些所谓的法务、律师,你们为抄袭者辩护,甚至美其名曰精通著作权官司,知晓法律的细节甚至漏洞,你们视公平、正义何在?

无论是报纸、杂志、图书还是网络文学、自媒体这个圈子非常小,谁不知道谁,你是写什么的,你是什么水平,你的文字怎么出来的,谁不清楚呢?有什么必要蒙事呢,甚至抄袭、剽窃、洗稿呢?

类似的行为,其实是把自己钉在耻辱柱上,怎么洗也洗不干净。道歉或许就是逼于无奈,迫于舆论压力的一次危机公关,甚至又是一次借机炒作。

对于抄袭、剽窃、洗稿者,就应该不断完善著作权法,知识产业保护力度,加大打击力度,让违法成本高昂,让道德败坏,法律意识淡薄分子,不敢为,不可为,不能为。而平台也好,行业也好,企业也好,监管部门也好,就应该对有此类劣迹人士,予以封杀,不给其任何机会,一票否决,终身禁入。

而相关的推手、策划,幕后的投资人,金主,明知道其抄袭、剽窃,为什么还要大开绿灯,大行方便之门,难道眼里只有金钱、利益,毫无礼义廉耻,也许你们觉得道德算个鸟,良心算个球,有钱就行。

但是此类无底线,挑战大众底线,尤其是作家、创作者、文艺工作者基本伦理的事情,是时候结束了,是该喊停了。于是有了行业100多名影视人共同签名抵制,清除公害,作为文艺工作者,作家,理应有更高的道德标准,有更高的思想境界,不然如何创作优秀的作品去影响人,去感染人,去教化人?难道就靠你们剽窃、抄袭、洗稿的劣迹,躲在阴暗的角落里冷笑和数钱,肆意占有他人辛勤劳动成果和果实?

剽窃可耻,剽窃和小偷一样,都属于盗窃,甚至更加恶劣,因为小偷是人人喊打,有的导演、编剧、作家还披着神圣外衣和光环,还有粉丝膜拜,如此的导向,是不是要教育、培育出一批文抄公、文贼、剽窃犯呢?

个别账号,洗稿、剽窃、抄袭成风,难道有的平台就看不见?该出手时候,就应该出手,是时候了!

文|苏白传媒 邹剑川

其他:部分图片供模拟想象,不代表文字特指。

#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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