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劳资双方在劳动者在入职初期设置的一到六月不等的试用期限,这段时间可以是磨合期,也可以是双方考察期。在此期间的劳动合同解除相对试用期满后较为简单一些,但我们也不能因此就大意。有的企业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合同,给求职者也会带来不少的困扰。今天简单聊一聊这个话题。

试用期内员工离职,可能存在以下几个原因:

1.现在的企业不是最优选择,入职后还继续刷新简历,等待更好的机会,一旦有好的机会,就去面试,如果面试成功就果断离职。既然是离职,一定是比这家企业更好的机会了。

2.面试期间,同时面试了好多家,现在在职的这家也许流程快些,发了录用通知入职了,后期别的企业流程走完也发来offer,劳动者一比较发现下家企业更适合自己,于是就离职走人了。

3.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发现一些与自己的价值观、行为方式等相冲突的地方,比如自己上级的管理风格与自己格格不入,老板的授权程度远不如自己的预期,企业内部的人际关系冷漠、勾心斗角等等,还有的发现之前预定的薪酬待遇没有兑现等等,都可能导致员工自己主动提出离职。

我想主要也无外乎这三大类了,当然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另当别论了。

试用期内企业劝退员工,可能存在以下几个原因:

1.发现员工达不到预期的工作绩效,与面试时考察的有差距,而且差距比较大,在能力方面差距较远,无法胜任目前的岗位或今后的企业发展。企业无法容忍,就选择了劝退员工。

2.上下级之间存在一些无法适应的地方,性格、理念、工作方式等,无法适应只能选择改变,于是企业找个其他理由劝退员工。

因为劳动法律法规是维持公平正义的,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的,员工在试用期离职,没有什么法律风险。但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就存在法律风险,因为要选择合适的理由,且要有明确的证据作为支撑。

但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在试用期内劝退员工,都没有明确的依据,没有造成仲裁纠纷,那是因为劳动者的观念问题:认为试用期内,企业决定自己不合适,自己选择离开;转正后企业如果决定自己不合适,就要进行一番沟通协商。这个观念在目前绝大多数劳动者心中根深蒂固。

但如果较起真来,企业还是需要有自己的证据的,这里的证据,主要指:录用条件。劳动法规有明文规定,试用期内合法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这里就需要对录用条件进行商定了,因为劳动合同法无法具体界定录用条件。

那么问题来了,企业不能轻易解除合同,如果看着劳动者不顺眼就要辞退的话,就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没有有力的证据就是违法解除,违法解除是需要额外的赔偿金的。

作为劳动者,除了入职前各方面评审好将要入职的企业的情况,还要实地看看员工氛围。在面对企业的无故辞退时,你要敢于提出异议,问问清楚。请企业拿出不符合录用的条件,如果事前商定了录用条件,那么就请企业拿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据。

如果没有商定录用条件,企业就不太好说清了,可以向企业提出两种诉求:1.合同继续履行;2.给予补偿后解除合同。这两条要看自己的具体情况, 如果年关就业压力大,建议继续履行合同为宜,等待春暖花开再说。

有的企业很“霸气”,非要解除劳动合同,他愿意支付巨额费用,如果劳动者活动巨额费用,对个人职业也没有什么大的不利影响的话,建议可以接受。

企业有企业难处,员工有员工的不容易。双方包容,我相信没有什么不可以坐下来谈的。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诉诸公门。岂不知:一字入公门,九牛拖不出。岂不慎哉!

作者:六合同风,资深人力资源总监,职业经理人,分享职场经验,传播管理智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