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9岁女孩被限制消费”一案引起热议。

女孩陈蔓(化名)因无力偿还父债,成了“老赖”,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可以说是国内迄今为止年龄最小的“老赖”。

很多人为法院的这个判罚贴上了“荒唐”的标签,毕竟“孤女”、“9岁”、“父债子还”等字眼,是最能引起看客同情的。

那么这次法院真的判错了吗?小女孩无辜吗?小编不这么认为。

让我们先看一下事情的经过。

01、男子杀妻留下债务 9岁孤女成“老赖”

8年前,陈蔓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跑路,并收取了买主王某55万元购房款,但房子没能成功过户。

原户主(即陈蔓父母)均去世,健在的亲人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权,此房子最终继承到了陈蔓的名下。

2017年3月,王某把当时6岁的陈蔓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购房合同合法有效。被法院驳回。

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诉陈蔓,这次是要求判令解除转让合同,归还购房款55万元,获法院支持。

即,法院最终判决:陈蔓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应返还55万元购房款。

因无法拿出钱来还债,法院向9岁的陈蔓发布了限制消费令,至此,陈蔓成了“老赖”。

新闻一出,很多人的目光集中在“未成年人能不能被列为老赖”上,这也是大家愤怒的原因之一。

但事实是:法院没判错!

02、律师看法:限制消费符合法律规定

任何公民,包括未成年人,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都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这里要注意:是限制高消费而不是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成年人依法是不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随着更多案情信息的释放,我们能看到,这并非单纯的“父债子还”。了解到细节,甚至还有那么一点点“真老赖”的味道。

之所以要返还55万,是因为女孩继承了房屋,而该房屋又涉及房产纠纷,那么继承了房屋就要返还买主55万元。

既然女孩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由于她还未成年,其监护人外公应当做决定,出卖房屋返还这55万元。但到目前为止,陈蔓外公并没有这么做。

对此,他辩解道,“我为孩子着想,这套房子应该让孩子继承,将来生活上能有个着落。”

根据陈蔓外公的逻辑就是:55万我们拿不出来,房子我们也不能给。

这做法是不是和我们印象中的“老赖”对上了?

还有人说法院机械执法,这点小编也无法赞同。

根据法律规定,在不影响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下,唯一房产可以被强制拍卖。

近几年,陈蔓和养父母一起生活,拍卖该房屋并不会影响到她的基本生活保障。

但法院并没有这样做,而是选择了相对柔和的方式:向9岁的陈蔓发出限制消费令。

正如有的网友说的:“9岁小孩没什么需要高消费的地方,这个限制实际上有点摆设了!”

03、法院致歉 解除限制消费令

昨天深夜1点49分,金水法院在官方平台发表致歉声明,表示“我们错了!已依法解除限制消费令”。

法院表示,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

此次事件让人忍不住对比之前的“于欢辱母案”,希望法院对于此次案件的结果不是以解除“限高令”结束,更重要的下文——买家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身为一个经常为债权人“奔波”的人,有时候遇事难免会习惯性的站在债权人的角度上进行思考。女孩纵使可怜、无辜,但买家又何尝不是平白遭受无妄之灾呢?

《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杨会对此表示:从情感诉求来说,今后法院不妨再更“人性化”一些,不是发布限制消费令,而是采用其他措施,诸如对房屋的处分权进行限制、避免房屋被出卖,等到时机成熟再拍卖等——这样既保护买主的利益,也让年幼的女孩被温柔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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